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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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 施 指 南(试行)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 0 一七年四月编写说明1、本实施指南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总局令) 、国家和省政府重要文件为依据,如安全生产法 、 煤矿安全规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2、本实施指南煤矿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隐患严格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 85 号令)划分;二级隐患为危害较大、整改时间较长的隐患;三级隐患为危害较小、整改时间较短的隐患,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3、各地要组织煤矿企业对实施指南中的排查子项目内容进行细化,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隐患分级标准。目 录

2、煤矿生产安全基础管理类(A 类)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表 .1A01、资质证照 .1A0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A03、安全规章制度 .2A04、安全教育培训 .3A05、安全投入 .3A06、相关方面管理 .4A07、重大危险源管理 .5A08、个体防护装备 .5A09、职业健康 .5A10、应急管理 .8A11、隐患排查治理 .10A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A13、其它基础管理 .12煤矿生产安全现场管理类(B 类)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表 .16B01、 作业场所 .16B02、设备设施 .41B03、防护、保险、信号 等装置装备 .56B04、原辅物料、产品 .7

3、1B05、职业病危害 .72B06、相关方作业 .76B07、安全技能 .77B08、个体防护 .96B09、作业许可 .97B10、其它现场管理 .98附录: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1001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A 类)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表名称 内容 排查子项目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排查记录 排查结果 隐患等级1.1.1 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局令第85 号)第 17 条查看证件 一级1.1证 照 1.1.2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

4、。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局令第85 号)第 16 条查看证件 一级1.2.1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 24 条 查看有效证件 二级A01资质证照 1.2资格证1.2.2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含井下电气作业、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 30 号令第 5 条及附件)查看有效证件 三级2.1.1

5、 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监总局令第85 号 )第 18 条现场检查 一级2.1.2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监总局令第85 号 )第 6 条查看资料 一级2.1.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监总局令第85 号 )第 9 条查看资料 一级A0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2.1管

6、理 机构人员 配备2.1.4 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监总局令第85 号 )第 17 条查看资料 一级2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 A 类)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表名称 内容 排查子项目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排查记录 排查结果 隐患等级2.1.5 未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5 条 查看资料 二级2.1.6 从业人员达到 3500 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从业人员总数的 1配备;从业人员不足 3500 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从业人员总数的 1.5配备

7、,且少于 5 人。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的办法 (省政府令第 141 号)查看资料 三级2.1管理 机构人员 配备 2.1.7 未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未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未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未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未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283 条查看资料 三级A0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2.2其它 2.2.1 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4 条查看资料 三级3.1责任制3.1.1 未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安全

8、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86号)第 6 条查看资料 三级3.2.1 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监总局令第85 号 )第 4 条查看资料 一级3.2.2 未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86号)第 6 条查看资料 三级3.2.3 矿井未制定井巷维修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125 条 查看资料 三级A03安全规章制度3.2规章

9、制度3.2.4 未制定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86号)第 8 条查看资料 三级3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 A 类)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表名称 内容 排查子项目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排查记录 排查结果 隐患等级A03安全规章制度3.3操作规程3.3.1 未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 4 条 查看资料 三级4.1培训制度4.1.1 未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 52 号)第 7 条 查看资料 三级4.2从业 人员 培训 4.2.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10、理人员未参加安全资格初次培训和复训的,且初次培训和复训的时间不符合要求的。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9 条查看资料 三级4.3特种作业人员4.3.1 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每 3 年复审 1 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 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未按每 6 年 1 次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0 号) 第 21 条查看资料 三级A04安全教育培训4.4档案 4.4.1 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5 条查看资料 三级5.1投入使用5.1.1 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1、(安监总局令第85 号 )第 18 条查看资料 一级A05安全投入 5.2保险 5.2.1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86号)第 8 条查看资料 二级4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 A 类)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表名称 内容 排查子项目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排查记录 排查结果 隐患等级6.1整体承包或煤矿改制6.1.1 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

12、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安监总局令第85 号 )第 16 条查看有效证件或资料一级6.2停产及复工6.2.1 未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未正常运行,未落实 24h 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未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16 条查看资料 二级6.3承揽项目6.3.1 建设单位和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没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能力。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34 条查看资料 二级6.4工程开

13、工6.4.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未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38 条查看资料 三级A06相关方面管理6.5新技术新工艺6.5.1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未经过论证、未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未经过安全性能检验,未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煤矿安全规程 (2016)第 10 条查看资料 二级5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 A 类)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表名称 内容 排查子项目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排查记录 排查结果 隐患等级7.1.1 未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 二级7.1.2 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14、 三级7.1.3 未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级A07重大危险源管理7.1检测评估登记建档备案预案 7.1.4 未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37 条查看资料三级8.1.1 未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54 条查看资料 三级8.1劳动 保护 8.1.2入井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穿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标识卡和矿灯。 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 13 条 查看资料 三级A08个体防护装备8.2职业防护8.2.1 未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为劳动者提供个

15、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48 号)第 22 条查看资料 三级9.1.1 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48 号)第 5 条查看资料 三级9.1.2 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未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73号)第 6 条查看资料 三级9.1.3 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48 号)第 20 条查看资料 三级A09职业健康9.1责任 体系 及领导 机构 人员 配备 9.1.

16、4 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未装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73号)第 9 条查看资料 三级6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 A 类)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表名称 内容 排查子项目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方法 排查记录 排查结果 隐患等级9.2管理 制度9.2.1 未建立下列各项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17、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73号)第 8 条查看资料 三级9.3.1 未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48 号)第 20 条查看资料 三级9.3.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无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不合理,不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查看资料 二级9.3职业 卫生 要求9.3.3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不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48 号)第 15 条 查看资料 三级9.4.1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二级9.4.2 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 48 号)第 34 条查看资料 三级9.4.3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未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或经培训不合格仍上岗作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47号)第 10 条查看资料 三级A09职业健康9.4职业 卫生 培训9.4.4 监测人员未经培训;经培训不合格的,仍安排上岗作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73查看资料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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