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指南根据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指南如下:一、评审原则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质量奖评审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以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表彰高港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企业。二、评审依据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质量奖评审按照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依据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 卓越绩效评价准 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制 订)作为通用标准,同时结合各行业实施要求组织实施。三、行业实
2、施要求序号行业项目 制造业 服务业 建筑业 农业1 企业法人资 格 法人 法人 法人 法人2 品牌建设拥有注册商标,获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著(驰)名商标拥有注册商标拥有注册商标,建筑工程获得过扬子杯及以上奖项拥有注册商标,主导产品获省级及以上名牌农产品3 企业经营 规模 销售收入列全区同行前列业务收入列全区同行前列产值列全区同行前列产值列全区同行前列,省级龙头企业序号行业项目 制造 业 服务业 建筑业 农业4 纳税额比 重 3%以上 5%以上 全区同行前位 全区同行前位5 质量管理贯彻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三年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质量奖贯 彻 实 施 卓越 绩 效 评 价 准则 三 年 以 上 ,
3、获 市 级 及 以 上质 量 奖贯彻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三年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质量奖贯彻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三年以上,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运行6 认证体系通过 ISO9000 认证(其中化工/农药/化肥企业需通过ISO14000 认证,食品企业需通过ISO22000 认证)通过ISO9000 认证通过 ISO9000 和OHSAS18000认证通过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及绿色产品认证7质量、环境和安全管理近三年未发生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按国家行业规定)及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未发生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按国家行业规定)及重大质量问题近三年未发生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按国家行业规定)及重大质量问题近三
4、年未发生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按国家行业规定)及重大质量问题四、申报材料1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四份;2组织概述(5000 字以内)一式四份;3组织自我评价报告(6 万字以内)一式四份;4证实性材料一份;5含上述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五、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一)组织申请(9 月 10 日前)成立高港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评审委员会制定2016 年度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指南,确定当年区长质量奖评审的标准和工作程序,建立区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成立本年度区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组,发布本年
5、度区长质量奖的评审通知等,并将以上内容在区级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评审办具体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组织培训考核,企业遵循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按照要求上报材料。(二)受理审核(9 月底前)由评审办依据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指南中的申请条件和资格要求,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复核、核准后,报评审委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计划 6 家左右),进入下一轮评审。(三)材料评审(10 月)区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组按行业分组,依据GB/T19580卓越绩 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
6、评价打分,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报评审办。材料审查由 23 位质量专家组成,每位专家各自进行评审打分,最后取合议分为该企业材料得分。评审办对书面审查报告复核后,结合专家评审组推荐意见,报评审委确定进入现场评审企业名单(计划 3 家左右)。(四)现场评审(10-11 月上旬)评审专家组依据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 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泰州市高港区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书面现场审查报告报评审办。现场评审组人员由 23 位质量专家组成,评审时间为每家企业 1 天。(五)评审推荐(11 月中旬)评审办根据现场评审专家组上报的评审报告进行汇
7、总排名,在现场评审得分超过 550 的企业中选取排名前 12名的企业作为候选单位,形成区长质量奖推荐意见,报区评审委。(六)评委会审议(11 月中旬)召开评审委全体成员会议,通报区长质量奖申报、审查、评审情况,采取现场答辩和记名投票等方式,由评审委成员对侯选企业进行审议表决,初定区长质量奖拟获奖企业(计划不超过 2 家)。(七)社会公示(11 月中旬月底)在区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上公示区长质量奖拟获奖企业,公示期一周,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无疑义的,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八)区政府批准(12 月)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予以审定,并由区政府下发表彰决定文件。(九)颁奖表彰(另定)由区政府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并颁发区长质量奖奖杯、证书,对首次获得企业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