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安徽省“国培计划(2014)” 项目组织实施指南一、项目组织实施要求(一)培训对象选派1.培训对象遴选参训学员遴选工作主要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师院校、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另文通知)组织进行。其中,中小学教师培训团队短期集中培训项目的高等学校培训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培训实践基地校长的选派由承办“ 国培计划” 培训任务 的省内高师院校和远程培训机构选派。参训学员各遴选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培计划” 项目参训学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教师20138 号)要求,严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培训对象遴选任务,按时、准确、完整地填报培训对象信息。2.培训对象派遣各承办院校(机
2、构)应按照“国培计划” 参训 学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培训 班开班两周前,将开班通知发送相关市、省直管县师训管理部门,并通过 多种途径通知到学员本人,及时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或联系不上的学员名单告知相关市县。各市、省直管县应及时将承办院校(机构)的开班通知转发到县(市、区),并督促县通知到校、校通知到人,确保参训学员按时报到参训。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训的学员要及时更换,确保参训率 100%。(二)培训工作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培计划”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131 号)和省有关通知要求,实施 项目培训工作。1.培训开班(1)项目与培
3、训班级名称。各承办院校(机构)制作项目文字材料应统一名称。各子项目名称须与本通知正文一致。培训班名称格式统一为:子项目名称+承 办单位名称 +学段学科(领域)+ 培训班。如, “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项目安徽师范大学初中生物培训班。(2)培训班组建。原则上,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含转岗教师培训,下同)每班不超过 50 人,远程培训每班在 50-100 人。幼儿园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须错时开班,做到同期同一个班级学员来自不同地区,同期同一个班级不安排同一所幼儿园参训教师。2.学员管理各承办院校(机构)根据“国培计划” 参训学 员管理办法(试行)(皖
4、教师 20138 号 “附件 1”),结合实际,切 实落实报到注册、组建班级、学习管理、生活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其中,所有项目要为每位学员建立网上“个人空间”和电子档案等,突出过程参与及学习成效,完善学员评价机制;要将返岗课题研究或行动研究(置换脱产研修)、校本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线下实践(远程培训)等实践应用纳入培训考核。要将每位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和培训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强化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培训实施过程的参与,有效调动学员参训动力。3.培训实施(1)置换脱产研修。 “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项目”60 天的集中研修采用省内外两地培训方式,原则上省内、省外各 3
5、0 天,承办院校需选择具备“ 国培计 划” 资质的省外高水平高校,做好项目合作和培训工作衔接,参与省外高校培训管理,确保培训高质量。“骨干教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项目” 和“优秀青年教师成长助力研修项目” 承办院校要切 实加 强与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培训实践基地的合作,有效开展 30 天的“ 影子教师 ”,确保跟 岗实践质量。要充分发挥网络研修社区作用,为参 训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和训后跟踪指导提供有效服务。要通过任务驱动,落实返岗实践环节,加强对 5 个月的课题研究(行动研究)的指导和管理,巩固和转化研修成果,积极探索参训学员与顶岗师范生的联动机制,提升培训效益。(2)短期集中培训。承办院校要在集中
6、面授和“影子培训” 环节,强化实践性培训,突出教学技能,确保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建立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分工合作机制,落实“送培送教” ,采取名师示范、现场诊断、同课异构、交流研 讨等方式,完善送教培训模式,提升送教培训质量;考虑到“ 送培送教” 项目省外院校路途 远和少数项目学员分散在多个市等实际情况,承办院校可采用集中面授(10 天)、 “影子培训”(5天)与网络研修(40 学时)相结合的方式。要积极利用网络研修社区,优化对集中面授、 “影子培训” 、“送培送教”和校本研修的资源服务,完善训后跟踪指导。要充分发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作用,落实对参训学员训后 1 个月校本研修的
7、指导和管理,确保学以致用。(3)教师远程培训。承办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教师司函201420 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骨干培训者培训、线上研修和线下实践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水平。要对 担任项目县县级管理者与工作坊主(学科指导教师)的骨干培训者培训不少于 30 学时,指导项目县教师培训机构做好项目校校级管理者与指导者培训。网络研修(线上研修)不少于 80 学时,承办机构研修平台需具备选学功能和不少于 160 学时的选学课程。通过“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研修社区” 一体化网络研修体系,搭建学科组、学校、区域性教师学习共同体,为项目县及项目校提供线上与线下的专业支持与服务。对现场实践、校本
8、研修的专家巡回指导不少于 40 学时,要通过建立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中小学校的协作机制,健全远程培训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利用项目市县特级教师、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研员和教师培训者(含高校学科专家),与项目市县合作开展巡回指导活动,重在现场诊断和问题解决。要确保训后研修平台持续开放服务不少于 1年时间,并根据项目地区及学校要求,支持区域性及项目校校本研修活动的开展。(三)项目工作监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 号)和省有关通知要求,强化 项目监管工作。1.承诺培训绩效承办院校(机构)向省教育厅
9、签订承诺书,以参训学员总体满意度为主要指标,通 过目标驱动,确保培训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2.签订合作协议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置换脱产研修承办院校主要与教师培训实践基地签订“影子教 师” 和“影子培训”合作 协议,短期集中培 训承办院校主要与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签订“送培送教 ”合作协议,教师远程培训承办机构主要与市级师训管理部门(项目县参与)签订“巡回指导”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要明确各方分工和工作职责,规定培训团队、培训课程、实施培训、过程管理、考核评估和培训经费等方面具体事项。3.实行多方监管实行行政与业务双线管理、多方共管、协作推进,切实改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院校(机构)
10、管理为主的局面。按照项目工作分工(见本指南“二、项目工作分工),结合各 类别各子项目实施要求,省利用网络监管评估平台及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学校等承办院校(机构)的合作方应主动参与过程监管,置换脱产研修和短期集中培训的学员派出市应指定专人作为承办院校培训实施监管团队成员,学员派出县应重点监管学员返岗课题研究或行动研究(置换脱产研修)和校本研修(短期集中培训), 远程培训的项目县及学员派出单位应落实对线下实践和校本研修的过程监管。4.通报监管结果省将定期通报监管结果,并发布培训工作简报至市县和承办院校(机构)。承办院校(机构)
11、要将动态监测结果和培训简报公开发布,及时发送市县,并报省项目办;每个子项目每学科(领域)的培训简报数量分别为:置换脱产研修不少于 7 期、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 3 期、远程培训不少于 5期。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需根据承办院校(机构)反馈的监测情况,落实对学员的管理,配合做好有关项目工作。监管情况作为省对组织实施各方项目工作绩效进行第三方评估的重要内容。(四)结业发证参训学员训前、训中和训后考核全部合格,准予结业,并发放结业证书。承办院校(机构)根据省有关要求(另文印发)印制结业证书,并有组织地发放。二、项目工作分工(一)项目规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多方参与项目规划
12、及项目设置的调研和论证;并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评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二)项目立项以承办院校(机构)为主体,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实践基地根据联合申报要求参与,联合申报培训项目。(三)组织实施实行行政与业务双线管理、多方共管、协作推进。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管理、过程督查和绩效评估等。培训院校(机构)向省教育厅签订承诺书。2.培训院校(机构)与合作单位(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培 训实践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各方分工基本要求如下:(1)培训院校(机构)负责培训实施(含集中培训后的行动研究、课题研究、返岗实 践和校本研修等的跟进指导、实地回访,远程
13、培训后的现场实践与校本研修等的跟进指导、巡回指导)、过程监管、绩效自评和顶岗实习师范生选派、管理、指 导和考核等。(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协助培训院校(机构)管理学员和顶岗实习师范生,参与培训实施监管。(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员选派、学员管理和顶岗实习师范生管理,协助培 训院校(机构)开展需求调研、 “影子教 师”、影子培训、送培送教、实地回访和巡回指导等培训活动,监管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培训活动。(4)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具体负责送培送教、网络研修管理和远程培训巡回指导等培训研修活动,指导线下研修和现场实践等校本研修活动。(5)中小学幼儿园具体负责本校教师网络研修监管和校本研修(含线下研修和现场实践等)的实施与管理。其中,承担置换脱产研修和短期集中培训有关任务的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具体负责“影子培训” (影子教师)的实施与管理。三、有关事项1.置换脱产研修的顶岗实习工作,根据省指导意见,由项目承办院校牵头,与有关市协商落实实习学校和实习岗位,并在 8 月底前报送师范生顶岗实习信息表至省项目办。2.各子项目学科(领域)培训班开班后(置换脱产研修 5 天内、短期集中培训 3 天内、远程培训 10 天内)应及时统计参训率,填写参训情况统计表,发电 子版至省项目办和相关市、省管县。3.项目组织实施其他有关工作,与省项目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