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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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A067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PZH018A067采购人: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一月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A0671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一、 总则 .5二、 招标文件 .5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9五、 开标与评标 .10六、 授予合同 .12第三章 合同 条款 .16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23

2、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第六章 评标工作大纲 .46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A0672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 )的委托,就“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67) ”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此项目提交密封投标:一、项目编号:PZH018A067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三、项目概况:1、服务内容: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2、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

3、件“第二章 用户需求书”3、服务期限:与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两处涉及海堤的施工点同步,预计约 7个月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 1,750,0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包括所提供服务的人工、船只、设备、耗材、税金、管理费和杂费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四、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施工水域通航安全维护服务或水上水下活动施工作业安全警戒服务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须提

4、供 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 年 1月 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5、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A0673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

6、(国发201421号) 、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7、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18年 11月 15日起至 2018年 11月 22日期间(每天 900 至1200,140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号经发大厦 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

8、价人民币 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 U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2、2017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18 年 1月 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9、原件一份;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8 年 12月 6日上午 9时 3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号经发大厦 A座三楼。十、开标时间:2018 年 12月 6日上午

10、9时 30分。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A0674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号经发大厦 A座三楼。十二、公告期限:2018 年 11月 15日至 2018年 11月 21日(5 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中山路 213号采购人联系人:沈先生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566353采购人传真:0754-88356358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

11、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号经发大厦 A座三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A067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 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水上、水下工程服务或近似内容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须提供 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

12、近期资信证明(2018 年 1月 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13、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服务外包招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进行投标。4 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须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

14、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A0676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合同条款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篇 评标工作大纲5.2 投标人应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须知、格式、条款和规格。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加粗部分为重点响应的商务内容, *标志的部分为投标人、投标服务必备的条件或重要指示) ,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5.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 “采购人”指汕头市政

15、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中心;(2) “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3) “投标人”指参加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的投标,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4) “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规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5) “中标人”指其投标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专业合同的当事人;(6) “招标文件”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7)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8) “书面函件”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

16、,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9)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0) “日期”指公历日, “时间”指北京时间。6 招标文件的澄清若有关于本项目的答疑文件,则文件将于 2018年 11月 27日下午 17时 00分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投标人。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对方应立即以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修改。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

17、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A0677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 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填写的投标函。(2) 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3) 按投标人

18、须知规定提交由招标代理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4) 对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做出书面响应。10 投标函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11 投标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75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 证明投标人合格及履约能力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合同项下拟提供的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 投标货币投标报价表及分类报价明细表上的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14 投标保证金14.1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

19、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4.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 14.7款规定,发生该条款所列行为的,将不返还投标保证金。14.3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交。(1)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则保证金须于开标前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收款单位: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汕头杏花支行帐 号:4405 0165 0601 0000 0269(2)如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保函方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应自项目开标之日

20、起不低于 90天,并且确保于开标前将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手中。保函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经发大厦 A座三楼(3)投标时,投标人须将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放置唱标信封内。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A067814.4 任何未按第 14.1款和第 14.3款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不加计利息予以退还。投标人须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有关

21、手续,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1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服务合同后;按合同规定,中标单位可凭保证金汇出证明、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中标单位指定收款帐户证明(帐户名称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并需加盖公章) ,前往受理地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在受到退还申请后 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方。14.7 若发生下列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投标人(或中标人)后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购买了招标文件而由于自身原因决定不参加投标,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导致项目开标时因不足三家投标人到场而流标。(2) 投

22、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4) 经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日期后 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15.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5.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返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

23、,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4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唱标信封” 、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四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 ,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

24、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16.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16.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汕头市海滨路东延(一期)工程水上施工活动警戒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PZH018A067916.6 电子文件用 MS OFFICE版制作(其中分类报价明细表必须用 MS EXCEL软件制作) ,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用 U盘或 DV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16.7 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16.8

25、 唱标信封须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人应先将投标文件及唱标信封分别单独密封,再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电子文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17.2 内外密封封装均应:1) 内层及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均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 ,封口位置须加盖公章。2) 投标文件已密封但不按前述标志封包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而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7.3 如果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

26、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7.4 开标前,由监督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署进行确认。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8.1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18.2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第 7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履行。19 迟交的投标文件根据第 20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 第 17款和 第 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20.3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 第 15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 14.7款规定不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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