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银海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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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加快推进银海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 33 号)精神,加快推 进我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展工作,根 据 国 土 资 源 部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关 于加 快 推 进 农 垦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确 权 登 记 发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国 土 资 发201615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 资 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 27 号)北海市国土资源局 北海市

2、财政局 广西农垦北部湾总场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国土发2017 26 号)的 要 求 ,结 合 我 区 实 施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工作目标我区辖区内国有农场有广西农垦国有星星农场(以下简称“星星农场”)和广西 农垦 国有三合口农场(以下简称“ 三合口农场”)等2 个农场,该 2 个农场土地主要分布在福成镇、平阳镇和银滩镇,总面积 120506.84 亩,未登记发证(未有山界林权证和土地证)面积 40343.2263 亩。到 2017 年底,我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完成权籍调查 28240.25841 亩以上,占未登记发

3、证面积的 70%以上;完成确权登记 24205.934 亩以上,占未登记发证面积的 60%以上。对山界林权证范围内的国有农场土地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到 2018 年底,全面完成辖区内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2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辖区农场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权属合法、程序规范,登记成果真实、准确。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出现的争议,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依法进行调处,通过确权登记,维护农场国有土地合法权益。(二)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我区农场国有土地管理现状,在已

4、有工作及经济、技术条件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农场国有土地权籍测量方法,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先易后难原则。按“先易后难、从点到面、全面铺开” 原则开展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首先对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场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发证。同时,加大力度依法调处农场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对于有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于解决的农场国有土地,应划定争议范围,待争议解决后再予确权登记。三、工作任务及要求银海国土分局、星星农场、三合口农场及各相关镇政府要在全面掌握本部门、本单位、本辖区农垦国有土地发证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积极联系对接上级部门,按照先确权后登记的业务程序,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各项工作。(一

5、)开展权籍调查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41 号)等 有关文件要求,星星 农场和三合口农场负责委托有资质机构,组织开展农场土地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地籍测绘成果应以满足登记发证要求为原则,并满足数据建库和立档等技术规范要求。不动产权籍调查应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已有地籍调查、基础测绘和相关影像资料等已有成果资料,在全- 3 -面清查农场土地的权属状况和完成权属指界基础上,统筹考虑农场经济条件、改革需求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测量方法。原则上优先采用解析法完成地籍测绘,如不具备条件的,也可采用现势性较强的 1:2000 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作为底图,采用图解法

6、完成界址点测量上图,并补充开展房屋调查,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主要应包含权属、用途、界址、面积等要素。对具备条件的,应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房地一体权属调查和测量,实现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统一的不动产单元编码模式,形成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权籍图等在内的权籍调查成果,提供给各相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权籍调查成果公示的,应按规定进行公示。(二)按程序加快登记发证对已完成权籍调查,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要及时向各相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提出登记申请,将符合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和权属来源材料提交给

7、各相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各相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对农场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事项及材料审核通过后,报银海国土分局审核;银海国土分局对申请事项及材料审核通过后,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提交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依法向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对于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52 条办理登记手续,登记为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并在登记簿、证书附记栏以及附图中对未利用地的面积和范围进行标注。对于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依法使用的建设用地,以及地上的生产经营用房、办公楼、医- 4 -院、学校等,属于合法

8、取得并具备登记条件的,应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办理登记手续。对于暂不具备办理房地一体登记条件的,可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待条件具备后,再连同地上合法取得的房屋等建(构)物一体办理登记手续。对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缺失档案资料、登记不规范以及需补充房屋登记的,或因改制名称发生变化的,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开展不动产变更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对山界林权证范围内的土地按不动产登记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长期使用、与相邻各方没有权属争议但权属来源资料缺失的国有土地,经相邻各方指界确认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可将登记事项在其门户网站

9、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公告 30 天,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直接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对于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代管的集体土地,不纳入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范围。(三)调处纠纷争议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各相关镇政府要对辖区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全面排查,掌握每件争议的情况,建立权属争议统计台账。区司法局、调处办、各相关镇政府要完善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按照“ 尊重历史,面 对现实,互让互利 ”的原则,加大争议土地调处工作力度。对于已有合法的权属调查成果,已经标绘或明确了国有农场土地权属界线的,经核实权属界线无变化的,不再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对于已有生效的国有农场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或处理结果

10、,不得因有关方面人员变动或农场隶属关系变更而改变。对于“插花地、 飞地” ,可通 过协商调整用地 边界。对于权属争议一时难于调处的农垦国有土地,可将争议部分划出,不得扩大争议范围,- 5 -将没有争议的土地先办理登记发证手续,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登记发证。(四)建立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信息库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要组织开展好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信息库建设工作,加强信息化管理。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要加强登记信息共享服务,促进登记成果有效利用。(五)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按国家统一要求建立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季报制度。银海国土分局、区财政局、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要按职责分工,分别填报北海市银

11、海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表(附件 2)中的相关事项,每季度末由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四、工作进度安排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在完成调查摸底等工作基础上,2017年至 2018 年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6 月)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目标,部署相关工作。(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 年 6 月至 2017 年 12 月)银海国土分局、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各相关镇政府要重点抓好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未登记发证的农场

12、土地权籍调查面积 28240.25841亩以上,占未登记发证面积的 70%以上;完成确权登记发证面积24205.934 亩以上,占未登记发证面积的 60%以上。各有关单位要细化工作安排,落实人员和经费预算,抓好组织实施。请区农垦国- 6 -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 11 月 30日前将 2017 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着力攻坚阶段(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9 月)本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我区剩余部分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要积极调处农场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尽量调处一宗、登记一宗、

13、发证一宗,做到“应确尽确、应发尽发” 。2018 年 9 月底前,我区要完成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未登记发证的农垦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率达到 90% 以上。(四)全面总结阶段(2018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银海国土分局、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各相关镇政府要在全面完成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农垦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于 2018 年 11 月 25 日前,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系统总结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强化工作

14、协调机制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明晰土地权属关系,解决防止和减少土地纠纷、确保农垦管地用地开发土地合法权益、推进农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动农垦改革的重要举措。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列入区政府推进改革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农场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方参与的权属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山林权属争议调解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目标。- 7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银海国土分局、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牵头,区财政局、司法局、调处办、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相

15、关镇政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负责筹措经费、充分收集权属来源资料开展权籍调查、申请办理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积极做好农垦国有土地管理信息库建设等工作;银海国土分局负责加强对权籍调查工作的指导、审核、并协助做好调处权属争议等工作;区调处办负责牵头做好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工作补助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相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和材料初审工作;区监察局要联合区政府督查室,对工作进度慢、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工作落到实处。(三)落实经费,

16、确保工作落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国有农场共同负担。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农垦国有农场统筹解决。区财政局、星星农场和三合口农场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落实保障相关工作经费。(四)加大宣传,强化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相关镇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垦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标准规范,积极组织开展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等业务培训。(五)及时报告,加强督促指导- 8 -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

17、记发证工作进度季报制度,各相关镇政府要于 11 月 25 日前确定一名联络员,分报银海国土分局和广西农垦北部湾总场(联系人:吴蔚德;电话:13507794936;邮箱:),负责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日常联系工作。附件:1. 2017 年银海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目标任务分解表2.北海市银海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表- 9 -附件 12017 年银海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目标任务分解表单位:亩2017 年目标任务国有土地总面积 已确权登记 发证面积 未确权登记发 证面积权籍调查 比例 确权登记 比例总 计120506.84 80163.6137 40343

18、.2263 28240.25841 70% 24205.934 60%星星农场(银海区) 75728.7 38647.4137 37081.2863 25956.90041 70% 22248.77 60%三合口农场(银海区) 44778.14 41516.2 3261.94 2283.358 70% 1957.164 60%- 10 -附件 2北海市银海区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表填报单位: 填表人:(姓名、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序号 工作任务 任务指标工作经费总需求 中央补助经费到位数额 地方财政经费 到位数额 国有农场筹措 资金数额 经费落实比例1 经费落实应完成权

19、籍调查面积 权籍调查已招投标面积 已完成权籍调查宗数 已完成权籍调查面积 调查完成比例(面积)2 权籍调查未登记发证总面积 权籍调查成果通过审核面积 已登记发证宗数 已登记发证面积 发证率(面积)3 登记发证现有权属争议件数 现有权属争议面积 已调处权属争议件数 已调处权属争议面积 调出率(件)4 权属争议调处宣传情况 培训情况(人次) 信息库建设情况 5 其他任务填表说明:1.资金单位:万元,面积单位:万 亩,比例 单位:%;2.经费落实情况由农垦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填写;权籍 调查情况由农垦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登记发证情况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填写;权属争议调处情况由镇政府填写,其他任务 由农垦主管部门、国土 资源主管部 门负责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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