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七章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职责范围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2、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冲击地压、“一通三防”和防冶水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3、各分管副矿长、公司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并负责对安全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进行治理整改。4、安监处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有权停止作业。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5、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6、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