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州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落实“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潍节约办字2017 14 号)、 潍坊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潍环发2018 15 号)和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与形势 (一)重点行业 VOCs 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部
2、署积极开展 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工业行业 VOCs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自 2013 年开展“386” 环保行动以来,持 续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整治,并配套建设 VOCs污染防治设施。二是针对橡胶生产及制品、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车维修等行业 VOCs 排放源开展了摸底调查并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已完成 VOCs 排放清单编制。三是全市所有 92 家加油站完成了一级油气回收、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全部完成二级,位于建成区内2的 34 家加油站完成了三级油气回收改造。2017 年,全市关停“散乱污”企业 33 家。2017 年 PM2.5、PM10、
3、SO2、NO2平均浓度比 2013 年分别下降 35.8%、31.0%、68.1%和 5.0%。 (二)VOCs 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当前,我市以 PM2.5居高不下和 O3浓度逐年升高为特征的复合型污染逐步显现。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一期(20132015 年)行动计划、 二 期(20162017 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虽持续改善,但 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同时,我市臭氧浓度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在夏秋季已成为首要污染物。与 2013 年相比,2017 年我市 O3浓度(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第
4、 90 百分位数)上升 9.9%;2017 年,我市 O3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据省厅初步测算,潍坊市 VOCs 排放量居于全省第二位,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由于 VOCs 排放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 VOCs 会产生恶臭异味,所以 VOCs 排放成为制约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瓶颈,迫切需要全面加强 VOCs 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树立一个理念、围绕三条主线、落实六大责任、实施九大措施、实现一个目标”的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实施 VOCs 与 NOx协同减排、点源与面源协同减排、
5、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因地制宜,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标本兼治,分业施策,建立 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 2020 年,突出重点行业 VOCs污染减排,在 2015 年排放量45434 吨/年的基础上,排放总量下降 20%,减排量 9087 吨。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行业。开展 VOCs 排放调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汽车维修、铸造、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
6、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 VOCs污染防治,确定我市 VOCs 控制重点行业。基于自身产业结构特征,结合筛查的重点排放行业,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充分考虑重点排放行业的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二)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根据国家、省及潍坊市要求,组织开展的 O3和 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 VOCs 重点控制因子。对 O3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间/ 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 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 等;对于 PM2
7、.5 控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 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4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 VOCs 的排放控制。 四、主要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 VOCs 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潍办字2017 51 号)、 潍
8、坊市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潍政办字2017 115 号)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
9、)、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5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3.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不同季节,以本区域 O3污染和 PM2.5浓度同比改善为原则,提出本辖区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相关
10、企业要结合我市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制定生产调控计划,编制调控工作方案,统筹工业生产和污染减排,科学安排生产工期,PM 2.5污染严重时,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1.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化企业应严格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石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
11、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6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
12、、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 VOCs 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严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统的,送入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无火炬系统的,应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处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强操作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车及事故工况发生频次;对事故工况,企业应开展事后评估并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2.加快
13、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行业要加快替代轻芳烃等溶剂,大力推广水基化类制剂;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反7应活性的溶剂;橡胶制品行业推广使用新型偶联剂、粘合剂等产品,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优化生产工艺方案。农药行业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术开发推广;橡胶制品行业推广采用串联法混炼、常压连续脱硫工艺。参照石化行业 VOCs 治理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
14、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 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3.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进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力争 2018 年底前完成。 (1)汽车制造行业。
15、推进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领域 VOCs 排放控制。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 “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涂装工艺;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配置密闭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 80%;对喷漆废气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对烘干废气建设燃烧治理设施,实现达标8排放。 (2)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 2020 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 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
16、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 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 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 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4)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涂料,到 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 5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广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空气喷涂使用。 4.深入
17、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 VOCs 全过程控制,力争 2018 年底前完成。加强源头控制。按照国家发布的名录,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 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 含量的 胶粘剂、清洗剂、润9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 2019 年底前,低(无)VOCs 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 60%。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 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
18、好型复合技术,到 2019 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 60%。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 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5.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鞋面拼接、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 VOCs 排放治
19、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1.统筹推进机动车 VOCs 综合治理。以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 VOCs 减排。在尾气排放控制方面,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效率;淘汰老旧汽车和摩托车,加强监督管理。在蒸发排放控制方面,推广燃油蒸发检测,确保在用车储油箱、油路、活性碳罐密闭;降低夏季蒸汽压,控制夏季燃油蒸发。具体任务为:10一是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加强城市路网合理设计,减少机动车使用频率和怠速时间。二是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自 2020 年 7
20、 月 1 日起,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实施摩托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并适时将相关标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鼓励提前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三是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淘汰到期的老旧轻型汽车和摩托车;推行轻型汽油车燃油蒸发控制系统检验。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新车生产环保一致性、在用车环保符合性、在用车环保检验等监管力度,按照国家、省及潍坊市部署安排,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和联网。 2.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建设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依据国家制定的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加强企业对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和仪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四)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农村源 VOCs 污染防治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除完成重点行业 VOCs 减排任务外,还应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和农业农村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