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专题培训 法律事务部 2015年9月 一、广告法概述 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颁布实施。 新广告法(原1994年版共6章49条)现2015年版变为6章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 与旧版相比,新法增加10类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保健品、婴儿乳品、教育培训、有回报预期商品或服务、房地产、种植养殖类、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公益广告。 二、新增、修订条款(一)广告用语不能再打马虎眼儿1、赠品 不少商家在做广告时喜欢用送“赠品”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购买或了解自己的产品。我们应该都有过此类经历,商家声称买进口洗浴套装送“神秘好礼”,领取后发现是把牙刷,说好的“神秘”呢;广告说“即日起,电视机买一赠一”,消费者领取的却是一套微波餐具,心碎成渣 新广告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赠品应“言之有物”,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以上之类的广告宣传均为违法。 2、数据引用需“谨慎”: 商家喜欢将试验结果、调研数据等方式作为广告“利器”,例如 “占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