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文言虚词的意义及用法之 其 以 于 而之1.用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如: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2.之:用作助词:v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v (二)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v (三)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v (四)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例:n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例:n 宋何罪之有?(公输) 例:n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例:v 顷之 ,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3、用作动词:n 可译为“去、往、到”。如: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之字可代人事物定名之间可译“的”用作动词“去、往、到”用作助词可不译其1、用作第三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