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工伤保险对56级伤残待遇有何规定?|工伤伤残赔偿 (工伤保险)对56级伤残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配适当工作。难以支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根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详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方法 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