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顺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建立“一 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约束惩戒机制,加快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服务安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 总体要求,以失信 联合惩戒各 项制度、措施落实为抓手,建立健全信用联合约束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信用
2、环境和制度保障。二、 工作目标2015 年,全面启动安顺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相关工作。推动全市范围内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和开展监督检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 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黔府办发2014 46 号),负责本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推动市、县(区)各级机关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管理事项中,核查和依法使用企业2信用信息记录。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1.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3、。各部门( 行业 )、县(区)将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部门(行业)、县(区)信息系统,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平台。牵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2. 企业失信行为认定和失信等级划分,由形成企业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主管部门依据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试行)( 黔府办发 201446 号)和本行 业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安顺市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工商局)。牵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
4、建设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 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市、县(区)各级机关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管理事项中,必须核查和依法使用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牵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4. 对全市范围内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并实施监督检查。3各级国家机关在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等活动中,涉及信贷、担保、融资,申请办理资质评定、项目审批、用地审批、申
5、报、升级、验证、免检(审) 、出口货物退(免 )税等事项中,应当依法对失信企业采取约束、限制等惩戒措施,同时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联合惩戒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牵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 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5. 守信激励。对符合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守信企业,可采取守信激励措施,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行业主管部门在评级评优、申请资金和安排项目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牵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相关
6、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6. 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存在失信记录的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未再发生被形成失信行为记录事由的,可以向对企业失信行为作出等级划分的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对企业失信行为作出等级划分的机关应及时核查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并依法进行处理。牵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4工负责、各县(区) 人民政府(管委会)。四、保障机制1.市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执行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如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家损失、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严重后果的,由行政监察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应当采取措施消除对企业的负面影响,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一) 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的;(二) 对企业失信行为等级划分错误未及时纠正的;(三) 未依法对企业失信行为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2.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服务中对企业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作为对行政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查处违规行为。201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