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 鸡 市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 非 涉 密 单 位 ) 发 放流程图2是否受理5 个工作日内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级机关职权范围的,或不符合许可条件,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告知申报单位补充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报单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报材料的,予以受理。3.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5 个工作日内,征求相关部门科室意见的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审查是否有总量指标,核算排放量是否合适,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涉及重金属、固废排放,征求污防科及相关科室意见。4是否核准5 个工作日内5审查不通过不予许可。对于不同意许可的项目,
2、应当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5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按规定打印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并向社会公开。是否是否1. 申报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自行监测方案;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6.变更取得项目许可文件的申请单位,需对项目许可批复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按照原申报方式提出申请。变更事项具体按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