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政府网迁移整合建设项目.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031932 上传时间:2018-11-21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287.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税区政府网迁移整合建设项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4页
保税区政府网迁移整合建设项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4页
保税区政府网迁移整合建设项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4页
保税区政府网迁移整合建设项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4页
保税区政府网迁移整合建设项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保税区政府网”迁移整合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招 标 编 号:ZCZ-NB2018200714采 购 人: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备案单位: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编制日期:2018 年 7月温馨提醒1、磋商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按顺序编制、装订成册、包封。目 录第一章 磋商公告 .1第二章 磋商须知 .3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 标准 .9第四章 采购合同样 本 .16第五章 磋商内容与 技术需求 .18第六章 商务条款 .20第七章 附件 .221第一章 磋商公告采购编号:ZCZ-NB2018200714, 浙 江 省 成 套 工 程 有 限

2、 公 司 受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的委托,就“保税区政府网”迁移整合建设项目组织进行国 内 公 开 竞 争 性 磋 商 , 欢 迎 各 合 格 磋 商 供应 商 参 加 磋 商 。一、采购编号:ZCZ-NB2018200714二、项目名称:“保税区政府网”迁移整合建设项目三、采购组织类型:竞争性磋商四、项目概况:子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预算1“保税区政府网”迁移整合建设项目及相关服务 1 批详见第五章 磋商内容与技术需求29.5 万元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磋商人资格条件: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1.合格磋商方的范围(1)具有独立法

3、人资格的国内软件磋商供应商;(2)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2.磋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磋商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磋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磋商,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六、磋商文件的发售: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 2018

4、年 7 月 23 日 16:00 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每份 300 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3、购买磋商文件地点: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市中山西路鼓楼大厦西五楼)。七、磋商截止时间:2018 年 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止。八、磋商地点:宁波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评标区(北仑区兴业大道 2 号)。九、开标时间:2018 年 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十、开标地点:宁波保税区商务大楼一楼评标区(北仑区兴业大道 2 号)。2十一、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 元。2、磋商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

5、银行电汇(必须从磋商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3、磋商保证金应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 16:00 之前交纳到以下账号并到账。收款单位: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帐户名称: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磋商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银行帐号:39310001040010848十二、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

6、468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十三、其他事项:1、磋商人应于磋商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 电话:0574-89286681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吕忠煜 卢赞 电话:0574-87304974、87304840邮 编:315010 传真:0574-87329662对磋商文件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1.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管理局:0574-892866072.宁波保税区(区出口加工区)纪检监察组:12388 3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

7、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2、“代理机构”系指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3、“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4、“货物”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系统、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培训等义务。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四、磋商费用无论磋商过程和结

8、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含供货、备品备件、安装、测试、调试、验收、税金及后续服务等一切费用,即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六、磋商保证金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 元。磋商保证金应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 16:00 之前交纳到以下账号并到账。磋商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磋商供应商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磋商保证金未按以上要求交纳的,作无效标处理。2、有下列

9、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文件;(2)中标磋商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3)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没收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采购人造成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七、磋商有效期41、磋商文件从开标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磋商文件

10、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文件。八、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文件由以下顺序编制、装订成册。A1.磋商函;B1.开标一览表;B2.分项报价表;A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A3.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A4.资格证明文件:A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A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A4-7. 相关资质证书和在宁

11、波的本地售后服务常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A4-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A4-9.磋商供应商一般情况;A5.商务条款响应表;A6.技术响应表;A7.按 第五章“磋商内容与技术需求”要求做出明确完整的响应性叙述 ;A8.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A9.平台设计共享融合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A10.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承诺(专业服务人员情况、故障到场时间、培训服务等);A11.技术力量、经营情况、信誉、财务状况;A12.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A1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3.磋商单位声明函;B4.中小企

12、业声明函;B5.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九、磋商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1、磋商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磋商5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磋商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13、份”、“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分别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 “磋商响应文件” ;(2)采购编号: ;(3)项目名称:“保税区政府网”迁移整合建设项目;(4)在 年 月 日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5)磋商供应商的名称: 。4、磋商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十、磋商文件的递交1、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于开标地点接受磋商文件。3、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磋商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4、4、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以书面向采购人已递交的磋商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5、磋商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一、开标11.1 本次磋商按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开标阶段,第二阶段为技术评审阶段,第三阶段为商务报价阶段,第四阶段为决标阶段。开标阶段: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启封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评审阶段:磋商小组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议,并与认为需要澄清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澄清

15、,主要就设计方案、价格、及售后服务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磋商供应商按评标内容进行分析、评议,并对供应商的资信技术标进行评审。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进入第三阶段即商务报价评审阶段。在磋商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商务报价阶段:磋商小组和通过技术评审的磋商供应商进行 12 轮商务磋商,就磋商达成的最终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并进行最后一轮报价,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统一6地点,填写统一格式的最终商务报价表,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磋商书面承诺

16、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磋商供应商报价不合理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合理说明;磋商小组有理由认为磋商供应商的说明不合理的,则可以认定其报价无效。决标阶段:根据评标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预成交人。如出现两家以上供应商得分、报价均相同的情况,则采用摇号的方式确定预成交人。11.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11.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第 11.2 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二、评标

17、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三、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如对本次磋商文件存在疑问,应在 2018 年 7 月 24 日 11:00 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异议。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18、容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潜在磋商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十四、质疑和投诉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19、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7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十五、最高限价本次竞争性磋商设有最高限价:人民币

20、 29.5 万元;,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十六、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磋商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十七、特别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

21、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磋商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磋商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磋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磋商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

22、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磋商供应商提交,如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将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或技术加分,具体见第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