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讨论稿)为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我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2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3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决策贴近本局实际,符合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4决策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需保密的事项外,局党委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5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