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辖区挂牌公司告知书辖区挂牌公司:为加强对辖区挂牌公司监管,规范公司运作行为,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或我局)将负责对你公司挂牌后的行政监管。现将有关监管事项告知如下:一、北京证监局对挂牌公司的监管职责(一)负责对辖区挂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接收监管对象依法报送的业务、财务等备案、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分析,掌握公司基本情况;(二)负责对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现场检查;(三)对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或
2、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四)负责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挂牌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五)负责做好辖区内挂牌公司信访、举报事项处理工作;(六)负责在辖区组织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和法制宣传活动,督促、引导挂牌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七)证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二、北京证监局对挂牌公司的监管要求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切实履行挂牌公司各项义务,接受监督管理。挂牌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要完善
3、法人治理及内控体系,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纠纷解决中的作用,规范股东间的权利义务,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依法进行股票转让、定向发行、资产重组等活动。三、挂牌公司应配合北京证监局履行监管职责辖区挂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法律法规,熟知资本市场运作规则,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监局的监管,配合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一)日常监管挂牌公司需积极配合北京证监局日常监管工作。公司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我局就日常监管过程中
4、发现的问题和疑点,采取的电话或书面问询、约见谈话、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比照上款要求,配合北京证监局的监管工作。(二)现场检查挂牌公司需积极配合北京证监局现场检查工作。被检查的挂牌公司需按照检查通知要求按时准备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我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公司董事会应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三 )监 管培 训公司应积极参加北京证监局监管培训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董秘等相关人员应按照培训通知要求按时参加“监管第一 课” 及其他培 训,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参加培 训的公司及个人,我局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四、其他1.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将本告知书送达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在每位董事、监事认真阅读的基础上,将本告知书提交最近一次董事会、监事会讨论,并形成会议记录。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后附的签收回执上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将回执扫描件报送我局。签 收 回 执公司及相关人员确认:公司已收到北京辖区挂牌公司告知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阅读并知悉相关内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公司名称(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