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2018 年预算(草案)单位公章: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部门负责人: 丁仁猛 填报人:吴静2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 2017 年预算情况说明一、部门情况(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1、部门机构设置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石政发200938 号) ,设立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 。石景山区民政局是负责本区民政事业管理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石景山区民政局含行政预算单位 1 个,所属事业单位23 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 3 个。2、 主要职能.(1)主管拥军优属、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本
2、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2)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3)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3(4)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灾情;组织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6)拟定、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开展老龄工作;指导、协调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工作;指导本区福利彩票销售及福彩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推进慈善事
3、业的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征地超转人员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7)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工作,拟定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勘界工作。(8)拟定本区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9)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重点为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及为社会做出4重要贡献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供养、护理、照料等服务,履行好政府托底保障职能。(1
4、0)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落实上述人员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数据库管理;军休党员日常管理等。(二)人员构成情况北京市石景山区民政局行政编制 32 人,实际 31 人;事业编制 210 人,实际 167 人;聘用临时工 146 人。离退休人员 245 人,其中:退休 245 人。(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推进从严管党治党,持续深化居家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完善困难群众帮扶体系,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工作发展,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加强法治民政建设,提高民政基层基础能力,以群众满意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牵引,以高质
5、量落地见效为标准,坚持补短板、惠民生、强弱项,加快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提升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二、收入预算说明2018 年收入预算 775,843,677 元,比 2017 年653,098,934 元增加 122,744,743 元,增长 18.79%。其中:财政拨款 749,209,225 元,比 2017 年 639,321,143 元增加5109,888,082 元, 增长 17.19%。三、支出预算说明(一)基本支出预算 73,859,034 元,占总支出预算9.52%,比 2017 年 63,299,379 元增加
6、10,559,655 元,增长 16.68 %,变化较大原因是 2018 年在职人员增加以及民政对象中的退休人员退休补贴增加。(二)项目支出预算 701,984,643 元,比 2017 年593,833,107 元增加 108,151,536 元,增长 18.21%,增加较多的原因是 2018 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经费增加75,010,884 元,彩票公益金居家养老改革试点经费增加20,000,000 元,市管超转人员经费增加 7,060,174 元。四、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本部门 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 707,329,225元。(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7、情况说明本部门 2018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41,880,000元。五、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2018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600,000 元,比2017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 83,000 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 年预算数 0 元,比 20176年预算数 0 元减少 0 元。2、公务接待费。2018 年预算数 7,000 元,比 2017 年预算数 30,000 元减少 23,000 元。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 年预算数593,000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 年预算数 0 元,比 2017 预算数 0 元增
8、加 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预算数 593,000 元,比 2017 预算数 653,000 元减少60,000 元,减少原因为车辆报废。六、其他情况说明(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2018 年石景山区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602,800 元。(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 年石景山区民政局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5,638,687 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三)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7无收费项目(四)其他情况说明无七、名词解释(一)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
1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日常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8(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11、)支出。(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预算 01 表)2收入预算总表 (预算 02 表)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 03 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预算 04 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预算 05 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 06 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 07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预算 08 表)9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 09 表)910财政拨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预算 10 表)11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 11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