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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 项 目 谈 判 文 件 以 纸 质 文 件 为 准 ! )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ZSW18175FT3183C广 州 顺 为 招 标 采 购 有 限 公 司2018 年 9 月目 录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1-1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2-1第三部分:谈判须知3-1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4-1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5-1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 GZSW18175FT3183C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1第一部分谈 判 邀 请 函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

2、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 GZSW18175FT3183C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2谈判邀请函各(潜在)供应商: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拟对 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8175FT3183C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8.5万元四、采购数量: 1项 五、项目

3、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2018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六、供应商(报价人)资格: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未被列

4、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供应商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F 或 CMA 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F 或 CMA 计量认证证书及完整的后附表(至少包含附件一的检验项目),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本项目不接

5、受联合体报价。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 GZSW18175FT3183C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3说明: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携如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需邮寄,请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2017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截止日期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F 或 CMA 计量认证证书及完整的后附表(

6、至少包含附件一的检验项目);(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 10 月 18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 205 号恒生大厦 B 座 501 室)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310 元,售后不退。八、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10 月 24 日 9 时 30 分(注 9 时 00 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九、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 205 号恒生大厦 B 座 501 室。 十、谈判时间:2018 年 10 月

7、 24 日 9 时 30 分。十一、谈判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 205 号恒生大厦 B 座 501 室。十二、本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3 日止。十三、联系事项(一)采购人: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龟岗大马路德安路 1号之二成教大楼 12 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 205 号恒生大厦 B 座 501 室联系人 :李小姐(购买谈判文件) 联系电话:020-83592216传真:020-83595411 邮编:5100

8、10 (3)采购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23十四、信息查询(在以下媒体中发布公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广州市政府采购网(); 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2018 年 10 月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 GZSW18175FT3183C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4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 GZSW18175FT3183C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1第二部分用 户 需 求 书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9、018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 GZSW18175FT3183C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1用户需求书注:本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报价无效。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 8.5 万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总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3、服务期:签订合同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时间以所签订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4、项目目标: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贯彻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 2018 年越秀区民生实事关于食品安全

10、抽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查处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对;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管理,对全区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实现有效监控。5、承包方式: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二、项目依据(一)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二)政策依据:越秀区 2018 年“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要求,以及上级关于食品抽样检验相关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三)其他依据:上年度监督抽检工作情况、“3121”检验检测体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三、工作任务(一)中标承检机构负责的监督抽检任务针对应节、热点投

11、诉食品,或突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开展风险监测抽检。具体抽检项目将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二)上述任务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例如经费批复数、抽检单价变动、政策法规变化等)进行调整。四、时间步骤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项、应急打假专项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 GZSW18175FT3183C广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2五、抽检规范抽检的职责分工、组织、抽样、检验、对抽检结果的后续处理、对不合格食品核查以及核查情况的报送与通报等抽样检验工作程序按照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引执行。特殊情况另有规定的除

12、外。六、抽检工作的实施(一)抽样工作的实施1、抽样地点:在广州市越秀区食品经营者中随机抽取。2、抽样单位:采购人委托成交人负责抽样,抽样具体地点由采购人事先确定。成交人必要时(例如遇拒绝抽样等情形)可请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支援。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员抽样或者监督指导承检机构的抽样。3、抽样人员:实施抽检分离,对某一食品样品的抽检,成交人派出的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为了便于采购人的监督,成交人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抽样人员名单有调整的,及时报告采购人。4、交通工具:成交人负责提供。5、抽检计划: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抽检计划,并提供给成交人,成交人在实

13、施每次专项抽检前 1 周制定好实施方案。6、抽样方案:由成交人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实施。7、抽样纪律: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从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中抽取,至少有 2 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抽样;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8、抽样程序:1)成交人抽样人员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说明成交人属于受委托抽样;向被抽样单位出示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性质、

14、抽检监测食品范围等相关信息。2)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抽样工作,注意选取抽样的样品具有代表性,采购人对此进行监督。3)抽样人员按照有关规范及采购人的规定,完成抽样、封样、填写抽样单、现场信息采集等工作。9、样品购买和保管:由成交人抽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填写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以妥善可靠的方式进行封样并加贴封条,防止样品被擅自拆封、动用或调换,并对抽样现场、样品封样前和封样后分别拍摄数码相片。被抽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 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抽检工作项目(重招) GZSW18175FT3183C广

15、州顺为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3检样品一式 2 份,所抽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由成交人向被抽检单位购买,并支付购样费用。复检备份样品应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以及封条由成交人、被抽检人双方确认后签字或盖章。成交人对登记的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0、样品运输:由成交人负责样品运输,并保证样品运输过程安全,保证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的运输条件。(二)检验工作的实施1、检验依据: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

16、依据。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上述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2、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详见附件一,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成交人具有相应的资质能力,必须提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F 或 CMA 计量认证证书及完整的后附表。3、检验时间:从抽样之日起 15 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除外,如节令性食品等;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成交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测试任务。4、成交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成交人应采取加

17、标回收试验、双人比对试验、不同设备同时检测或不同实验室间比对试验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5、成交人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成交人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检验结果的处理1、检验结论的出具: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检验结果发现所检项目有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出具结论。2、检验报告的提供:检验工作完成后,成交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供每个被抽检食品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原件一式三份(需有样品照片,至少由以下 4 张组成:一是产品整体外观;二是展示标签信息的;三是展示批号或生产日期的;四是封样后照片)。采购人根据被抽样单位的请求或者工作需要,要求成交人制作抽检合格报告书,成交人应及时提供。3、检验结果的送达、告知:成交人检验工作结束后,将有关工作总结、检验情况汇总表、产品抽样文书、结果通知书等送达采购人。对于检验合格的,成交人向被采购人送达合格结果通知书;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成交人向被成交人送达不合格抽样文书等相关资料。具体寄送材料详见成交人寄送材料清单表。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修改寄送材料要求的,成交人应予执行。成交人应通过送达回执、快递查询等方式确认相关单位收到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保存邮件详情单,并做好记录备查。快递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成交人寄送材料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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