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承诺书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传播,作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负责人,我郑重承诺如下: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 “病 害 动 物 和 产 品 入 场 登 记 制 度 ”、“消 毒 制 度 ”、“无 害 化 处 理 后 的 物 品 流 向 登 记 制 度 ”、“人 员 防 护 制 度 ”等 4 个 制 度 ;建立完善“ 病死畜禽收集 单” 、“病害畜禽产品收集单”、“ 病死畜禽逐日登记表” 、“病害畜禽 产品逐日登记 表” 、“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无 害 化 处 理 后 的 物
2、品 流 向 登 记 表 ”等 6 个记录。二、加强对收集人员培训,规范收集行为。采用冷藏密闭运输车收集运输,收集人员穿戴统一防护服,携带必备的消毒设施、秤及收集单,在养殖场户或屠宰场固定的地点收集,在装前和装后对场地和运输车严格进行消毒,收集单三签字。三、执行入厂和处理申报制度。收集车辆进入处理厂卸车前和对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前,向驻厂官方兽医申报,经查验记录和核算数量无误后才卸车和无害化处理。四、绝不在乡镇兽医站监管人员不在场就收集;收集人员未采取防护措施绝不收集;收集人员绝不随意进入养殖场区;绝不未申报就卸车和无害化处理;绝不将收集的病害畜禽及产品出厂和销售;绝不弄虚作假,违规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五、积极主动做好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报告通知难、收集运输难、规范处理难” 的三难问题,真正实现“ 监管零缝隙、死尸零流失、病原零扩散、环境零污染”。六、收集过程中发现不明原因、大量死亡情况立即上报,绝不瞒报,谎报、迟报。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举报,接受县畜牧中心监管。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疫情传播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愿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承诺单位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