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深”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石家庄博深工具有限公司决定在我校四个学院设立“博深”奖学金。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奖学金总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该奖学金自 2003 年 9 月起使用。第三条 奖学金的使用范围及额度年度奖学金及管理使用费用总额约为人民币 6 万元,年度奖励人数为 40 名大学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石油工程学院、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的优秀本科生毕业生及以上学院二、三年级家境困难、成绩优异的本科生,获奖学生 1500 元/人。第四条 奖励对
2、象的评选标准:奖励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 勤奋刻苦,成绩突出;(3) 组织管理能力及集体观念强;(4) 家境贫寒,立志成才,生活节俭,勇于克服困难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先。(5) 石油工程学院、地球资源与信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的优秀本科生毕业生。第五条 组织领导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石家庄博深工具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联合成立“博深奖学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处理双方在基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及年度奖学金的使用情况。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
3、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组织实施(一) 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5月份下达当年的基金使用计划,其中包括“博深奖学金”奖励对象的指标及奖励额度,并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评选通知。(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下达的评选指标向各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报表。(三) 各单位根据申请,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其中包括推荐学生填写的博深奖学金申报表。学校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9月底完成评审工作
4、,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要同时反馈给“博深奖学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 奖学金的总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一次性拨入学校账户,由校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每学年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要及时向“博深奖学金使用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第八条 奖学金、奖教金原则上在每年 11 月份统一发放,博深工具有限公司派代表给获奖人员颁奖也可委托学校领导代为颁发。第九条 学校大力协助博深工具有限公司在学校进行的企业形象宣传和招聘活动。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04年2月18日成文2005年3月15日修订2006年9月21日人数由35人该为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