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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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泊头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单受理窗口:临时用地审批 所需材料:(一) 、临时建设占地所需材料: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 、临时用地申请表(被用地单位、所在国土所、乡镇政府要有明确意见) (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 、用地勘测定界图(500 平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须与勘测定界坐

2、标一致) (原件) ;7、建设方案(原件) ;8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9、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原件) ;10、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 ,临时用地协议须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11、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 (原件) ;12、用地单位、村、乡镇三方占地协议书;13、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13、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须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14、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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