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土地适宜性评价授课时数:6 课时一、基本概念 1、土地适宜性 指土地对某种用途的适宜性及适宜程度。应注意的是,适宜用途的选择必须选择建立在土地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不应造成环境退化和生态恶化。 2、土地适宜性评价 指针对特定的利用方式是否适宜,若适宜对其适宜程度作出等级评定。针对某一用途的适宜程度可分为适宜与不适宜,适宜又分为最适宜、一般适宜、临界适宜三类。二、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 联合国粮农组织于1976年公布的土地评价纲要,是各类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指南,其评价系统的建立及评价过程及方法可供实际使用参考。 1、纲要的评价等级系统 分四个等级:适宜纲;适宜类;适宜亚类;适宜单元。 1)土地适宜纲 反映土地适宜性种类,表示土地对所考虑的特定利用方式评价为适宜或不适宜。 适宜纲(S ):指土地按所考虑的用途能持久利用,预期产生的效益值得进行投资,对土地不会产生破坏的危险。 不适宜纲(N ):指不能按所考虑的用途能持久利用。 2 )土地适宜类 反映土地针对某种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 一般分为三类:非常适宜、中等适宜、勉强适宜。 非常适宜( S1):土地利用几乎不受限制,不会降低生产力或效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