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巢湖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222 号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教学改革和研究,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指导思想第一条 建立较为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和引导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第二条 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第二章 考核对象与内容第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
2、对象为学校所有在编在岗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含双肩挑)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外聘教师参照执行,单独考核。外出进修、学习以及请病假、事假等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组织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所做出的价值判断,是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坚持以教师的课程教学为主,同时综合考虑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教学研究等方面。第三章 考核方式第五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主体分为四个方面,即学生评价、教研室评价、院(系、部)评价、学校评价。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以学生期末网上评教为主,参考学
3、生平时的评价和学生教学信息员的评价。具体评价工作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2教研室评价:教研室评价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对教师的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有些课程的评价难于把握时,可跨教研室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3院(系、部)评价:院(系、部)评价由院(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组长主持,根据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学校评价,以教学为中心,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方向、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以及协助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4学校评价:学校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根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学
4、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的信息以及教学检查、教学巡查等渠道获得的信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第六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为 100 分,由学生评价、教研室评价、院(系、部)评价三部分组成,三部分的权重系数分别为 40、30、30。学校评价的结果反馈到院(系、部) ,作为院(系、部)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四章 考核结果第七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 25,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 15。考核为优秀的教师除考核
5、总分在院(系、部)排名靠前外,还要综合考虑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以及质量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业绩。对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人201111 号) ,师德低下,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按照有关规定,考核定为不合格。凡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含两次)以上的,不得定为良好及以上等级。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八条 为保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科学而有效地实施,学校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考核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教务处处长与副处长、组织人事部部长、监察审计处处长、基础实验与实训中心主任和各院(系、部)的院长(主任)为领导组成员。考核的各项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
6、织。第九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教师所在院(系、部)为单位进行。双肩挑人员按课程归属,由各院(系、部)进行考核。院(系、部)相应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院长(主任)任考核小组组长,书记和副院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为小组成员。也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聘请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的教师为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小组人数一般应控制在 711 人。院(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教研室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根据院(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院(系、部) 。第十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上下两个学期进行,考核
7、时间一般应在每学期考试前二周完成,上下两学期考核结果的平均数为教师本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的结果。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一般在每年六月底前完成,各院(系、部)把考核结果汇总后,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报送教务处。八月底前,学校以书面报表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第六章 原则要求第十一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涉及学校、院(系、部)和教师个人多方面的利益,为做到客观公正,考核时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坚持课堂理论教学和实验实训教
8、学考核相结合原则。第十二条 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质量,防止教学质量考核走过场,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在注重质的基础上,也要突出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在注重常规教学方式方法的基础上,也要突出教学改革和创新性的要求。第十三条 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考核结果须公示七天。教师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及时向院(系、部)考核小组申请复核。第七章 考核管理第十四条 教师教学质量是衡量一个教师的师德师风、岗位职责、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不仅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教师职称评审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每学年对评价好、教学质量高的教师进行公开表彰。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连续两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缓安排其教学任务。各院(系、部)要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的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帮助教师提升教学水平。第八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