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消防工作主要职能简介消防监督管理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中国消防工作的方针。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都把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作为重要的工作。 (一)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各类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验收合格方可施工、投入使用。 (二)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实行监督管理。根据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三)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各地消防机构除对辖区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定期不定期地巡视检查外,按照消防法规定,还把一些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专门的防火监督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通知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