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社科规划项目基本要求一、经费资助2018 年度申报项目按项目类别和成果形式分别给予资助:1.重点项目,每项资助 40000 元,首次拨款 32000 元,尾款 8000 元。须与成都市规划评奖办签署项目管理协议书,于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2 万字以上研究报告(论文)且获成都市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发表核期刊文章 1 篇,方能结项。2. 一般项目,专著、科普读物类,每项资助 20000 元,首次拨款 16000 元,尾款 4000 元,须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完成方能结项。3. 一般项目,论文、调研报告类,每项资助 15000 元
2、,首次拨款 12000 元,尾款 3000 元,须于 2018 年 12 月底以前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有成都市级领导肯定批示的方能结项。4. 联合发布项目,每项资助 40000 元,首次拨款 32000 元,尾款 8000 元。须与成都大学签署项目管理协议书,并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完成结项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市规划办办理结项证明。5. 自筹类项目,请各单位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结题要求与一般项目相同。以上项目均鼓励提前结项。二、立项管理重点项目、联合发布项目,请负责人在收到书面立项通知后,完成相关管理协议签署,并按协议要求进行项目管理。一般项目,请负责人在收到书面立项通知后,认
3、真如实填写回执单(金额为该项目首付款),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相关票据(驻蓉高校提供发票或往来票据,市属高校及机关无需提供票据),及时将上述资料一并反馈我办。自筹项目无须填写回执单和提供相关票据。以上已批准立项的课题,若有任何变动(如负责人变动、主题更改、申请延时,等),需报我办审批备案;若超过完成时限未能完成者或未按要求发表者,将作撤项处理,剩余经费不再拨付,并取消下一次申报资格。三、结项办理项目结项时,请项目负责人携带发表成果或批示成果(纸质版原件一份,成果要求注明“本项目为 2018 年成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项目编号*”)、4000 字成果概要(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 ),前往我办办理相关结题手续。受资助的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除以上成果外,还需携带单位签章的回执单、相关发票或票据(金额为该项目余款)到我办办理。联合发布项目按相关协议要求办理结题手续。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18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