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学关于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皖教秘 基201715号文件精神,现根据明教体秘201795号明光市教体局转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做好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为指导,利用放学后时间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二、实施原则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第一,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事先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第二,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