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缓审批(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缓)工作流程图2. 受理与审核专项建设资金减免缓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按照程序办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缓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5 个工作日内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对材料审查时,不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否是3.审查决定1.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或者申报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报材料的,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2.按照京政发200125 号规定,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缓(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缓)需要依程序报请市政府批准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报请市政府,待取得市政府批准后,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市政府批准意见,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1.申报城六区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提出城市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资金减免缓申请,请示及申报材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等建设项目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缓的,申报材料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否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办理(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