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办税指南事项名称 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办理机关 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方式 一次不用跑 最多跑一次办理条件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出口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为其开具。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后转交受托方,受托方凭该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报送资料1.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2015 年 5 月 1 日(含 5 月 1 日,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时,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但申报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除外。 3.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4.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以及生产企业本年度发生退运的,不需提供)。5.委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涉及委托出口货物的企业提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需结清税款以及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真实性的除外)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核发办结。监督投诉方式1.12366 纳税服务热线;2.各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纳税服务投诉电话。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