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2号各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属中等专业学校:为加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实施。一、专业标准是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指导文件,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建设、管理和实施人才培养以及教育教学督导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省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必须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和专业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备案。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为合格、规范化、示范性三级,由学校提出申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专业标准审核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根据备案情况实施复核,向社会公布中等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