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共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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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医院专家门诊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专家门诊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专家门诊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四平中心人民医院专家门诊出诊的临床医学、医技专家(含返聘专家)。第二章 专家资格的认定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家申请专家门诊应具备的条件:1、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2年以上,现已被医院聘任副主任医师职称;2、热爱本专业,医德医风高尚;3、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的知名度,善于医患沟通;4、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门诊工作;5、两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6、具有较高业务理论水平,丰富临床实践经验,能够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能力。7、本地区同行高度认可,享有较高声誉。第四条 专家门诊资格的认定方法:1、具备条件的临床医师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把关,统一以科室为单位申报;2、医务处牵头初审合格后,由医务处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评议专家复审,确定复审资格。3、每位申请医师须23的评议专家同意后方可入围,名单经分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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