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银监发201110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高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促进商业银行有效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的运营秩序,银监会制定了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息系统与信息科技是保障商业银行业务持续运营的重要基础。为降低或消除因信息系统服务异常导致重要业务运营中断的影响,快速恢复被中断业务,维护公众信心和银行业正常运营秩序,提高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