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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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0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办事指南服务对象1、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集体存档单位工作且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2、个人委托存档的党员,包括:(1)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2)所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3)因私出国(境)留学、短期探亲访友的党员。办理依据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 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 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中央

2、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 年 6 月 10 日印发) 。受理单位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2:00 13:30-16:30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 7 号(东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1办理材料1、单位集体存档: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 、单位介绍信、存档人员的身份证;2、个人存档:有效期内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 、本人身份证。办理流程1、工作人员查看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档案是否已转入中心、党员材料是否齐全;2、党员填写流动人才党员信息登记表 ,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3、办理流动人才党员活动证;4、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注意事项:以下情况中心不予接收:1、人事档案未存入中心的;2、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3、预备期已满,但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4、受留党察看处分,察看期未满和未恢复党员权利的;5、由于个人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办理期限的;6、出国(境)移民定居的。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咨询方式 68577849 84209173 (东区) 68522180 (西区) 2监督投诉 84209152 (东区) 68709320 (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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