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次重修(重考)申请表申请第二次重修(重考) ,必须注意以下事项:1、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两次(旷考、考试作弊者除外) ;重考原则上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2、请同学们重修(重考)考后,到教务管理系统上查询成绩,并登记备忘。3、第二次重修(重考)的申请时间定于每年上半年 5 月中旬,下半年 11 月中旬,请同学们根据本学期开设的相应课程进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把申请表交给各年级办老师,由年级办将学生申请汇总表统一交本科教学工作室。4、八年制的学位课程,要求 70 分或以上为合格。5、郑重强
2、调: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属第六十二条 1 款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两年内可以向学校申请重修一次或重考一次。请凡是在规定范围内,提出二次重考申请的结业生,慎重对待个人申请。随期末考试参加二次重考,仅允许结业生或八年制即将进二级学科的年级学生申请。毕业班学生于 5 月底,因存有未通过课程而导致结业,于 6 月份申请跟随期末考试参加二重时,已属于结业生。对这类申请,学院可按结业生身份予以受理。但需同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该生只能提交 1 次二重申请,超过 1 次者不予受理。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年级办公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专 业 学 制 学 号年 级 班 别 姓 名申请重修(重考)课程情况课程名称 随期末考/重考课程 一课程 二课程 三课程 四课程 五课程 六课程 七领取第二次重修(重考)通知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