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一章 (下)(下)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为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2.特征 各国公认 具有普遍意义 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第一节第一节 概概 念念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 1. 强行法 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a peremptory norm of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2. 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共同点:不能与之相抵触不同点:强行法未必包含全局性,普遍性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体系一、联合国宪章(UN Charter)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核心 国际社会的“宪法”、“准宪法” 内容各国主权平等原则人民平等及自决原则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原则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原则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原则(一)主权平等原则 主权平等尤其包括下列要素: ()各国法律地位平等; ()每一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