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设计院管理制度汇编一、院长、总工程师职责范围1 目的1.0.1 为了明确院长、总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和权限,确保设计院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2.0.1 本规定适用于院长、副院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师。3 内容31 院长、副院长311 负责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文件精神,负责全院的经营、生产、技术和行政工作,领导和协调副院长、总工程师的工作,并同党委共同做好党建工作。312 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或指定管理者代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主持管理评审,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有效实施。313 审查批准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代表院(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对外承接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业务建设任务,并签署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314 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在设计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保证设计合同的履行。315 审查批准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规划,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316 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