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届临港地区“临港英才”评选规则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 ,弘扬匠心精神,营造崇尚科技、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广泛集聚人才智力资源,同时表彰在临港地区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特根据上海市临港地区“临港英才”评选奖励办法制定第一届临港地区“临港英才”评选规则,相关规则如下:第一条 奖项设立及获奖人数第一届“临港英才”评选,获奖人员总数不超过 20 人,实际获奖人数按参评人数的 20%比例,四舍五入确定。第二条 评选对象遵循“不唯资历论才、不唯学历取才、不唯亲疏用才”的总体原则,以“市场竞争、公平择优、人才推荐人才,人才评选人才”为总体思
2、路,结合表彰以为园区做出贡献和市场认可为导向,评选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参评人所在单位是临港地区重点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以及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内(经管委会认定的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可不受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限制,但参评人所在单位必须在临港地区,且需由单位提交认定申请报告) ;2、为鼓励和培育更多的优秀人才,原则上单位第一负责人只能作为推荐人,推荐本单位员工参评;若单位第一负责人确实要参评的,那么由单位高管(即为公司性股东中的副总级别以上高管;若无公司性股东,则为本公司其他
3、自然人股东本人;若为一人独资公司,则为公司最高决策层任命的副总以上人员)代替作为推荐人;3、为表彰在临港地区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被推荐人需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临港地区内近两年及以上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如被推荐人是企业第一负责人的,该企业需在临港地区成立三年以上,且本人在该企业工作满三年,同时还需提交能证明第一负责人的法人证明(如:营业执照、董事会或股东会任命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决议、上级单位任命书等证明材料) ;若属于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的人员,该人员需在临港地区工作满三年;4、关联公司不得同时参评。第三条 评选组织机构构成1、人才评选领导小组及评选办公室设立第一届“临
4、港英才”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即为管委会新城镇党组党委联席会议,组长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办公室工作由管委会组织人事办公室牵头,管委会相关办、部门共同参与推进,评选活动由上海宸资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办。2、评委组成评委由参评人才的推荐人(即所在企事业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或高管)和按参评人才的行业分布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 名行业专家共同组成。第四条 评选规则对参评人才,由评委通过投票和打分的方式进行跨行业评选,综合衡量人才的创新价值、岗位贡献、市场效益、综合能力四项指标,最终评选出第一届上海市临港地区“临港英才” 。被推荐人以及推荐人(即所在企事业
5、单位的第一负责人或高管)必须同时(若推荐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参加的,应提前 3 天向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说明,经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议通过后,可由该公司同等级别人员代替)出席评选,否则视同自动放弃。第五条 公证、公示与报备1、公证:本次评选活动邀请浦东公证处对评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公平。2、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临港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间经确认不符合资格或存在问题的,由评选领导小组讨论后取消其获选资格。3、审核报备:评选产生“临港英才”名单报管委会审核备案。第六条 奖励规则1、资金奖励:“临港英才 ”每人可获 30 万元奖金。2、资金发放方式:管委会直接将奖金发放至人才所在单位,奖金由各单位代收并代缴有关税费后,向入选人才发放。第七条:其他1、推荐方式:评选不设门槛;各企事业单位只能举荐 1 名人才参加评选。2、报名方式:各企事业单位登陆报名网站(http:/ ,进行网上报名。3、资格审核:凡符合本规则第二条“评选对象”要求,提供资料完整,并通过审核的,可参加评选。4、评选使用语种:本次评选活动唯一使用语种为中文(书写及答辩(普通话) ) ;如无法满足请自带翻译,翻译人员需在申请报名时报备。本规则由“临港英才”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二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