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促进博士生的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学校特设立专项经费鼓励和支持博士生在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资助对象与条件1.申请者须为东北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生。2.申请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会议论文或论文摘要,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还要求申请者在会议上作发言。3.拟参加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就读学科领域紧密相关。二、资助原则与标准1.学校资助与导师资助相结合。导师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2.每名博士生在学期间最多可获得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
2、资助各一次。3.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经费 1000 元/生;国际学术会议视具体情况给予不超过 10000 元/生的经费资助。三、申请与审批1.申请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经导师同意后即可参加。2.申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需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会议通知(邀请函) 、会议论文(摘要)录用证明及会议发言证明。3.研究生院对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成专家组评审,最终确定资助名单。四、具体要求1.会议结束后,国内学术会议参加者应在本专业范围内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国际学术会议参加者应在学校硕博论坛或本学科范围内公开做一次学术报告。报告的具体时间及形式由
3、各培养单位统筹安排。2.学术会议参加者需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参加学术会议总结报告 、带有会议标识的参会照片 2 张(电子版)和会议论文摘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回) 。国内学术会议参加者需将上述材料提交到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作为毕业审核材料之一;国际学术会议参加者需将上述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备案。五、经费使用与管理1.国内学术会议资助经费每年按指导教师当年招收博士生实际人数于新生入学后的第二学期划入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业务费中。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往返旅费、住宿费、会议注册费和与签证相关的费用等。3.国际学术会议参加者需持会议通知及相关票据,经本人和导师签字,研究生院审核后到校财务处报销参会费用。4.费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六、国内学术会议资助自 2011 级博士生开始实施;国际学术会议资助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201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