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学生证管理办法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学籍注册,并办理学生证。、 学生证是我校在籍学生的身份证件,限本人使用。三、学生证不得涂改,严禁转借他人。四、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时,按规定时间到学院(部)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生效。五、学生因学籍异动离校时,需将学生证交回学校予以注销。六、学生证应妥善保管,谨防遗失或被他人冒用,遗失学生证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七、学生因学籍变动或学生证破损,可申请换发学生证。八、学生遗失学生证,可申请补办。九、换发或补办学生证,交纳工本费。十、学生证乘车区间的填写,家在长春市外的学生,应填写距离家庭所在最近的火车站名作为乘车区间。父母分住两地的学生,可选定其中一处地址作为乘车区间。填写后不得更改。如家庭地址变动,需要更改时,须提供父母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办理变更手续。十、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1、不如实填写信息,擅自涂改、伪造学生证者;2、弄虚作假,致使一人持有多个学生证者;3、借用他人学生证或转借学生证给他人购买优惠火车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