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東吳大學提升行政人員英語能力獎勵暨補助要點107年5月30日校長核定第 一 條 為落實本校國際化目標,鼓勵行政人員提升英語能力,特訂定東吳大學提升行政人員英語能力獎勵暨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 二 條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在職之職員、助教、行政助理及工友(不含兼任)。第 三 條 行政人員得利用非上班時間使用本校提供之相關資源進修英語,自我提升英文能力:一、免費參加本校推廣部之初級及中級英文課程。二、免費使用本校語言教學中心之各項英語自學資源。三、邀集行政人員成立英語研修社團,由本校教職員工福利委員會及人事室分別給予社團經費補助。第 四 條 行政人員在校服務期間通過以下所訂標準且年度服務
2、成績為甲等者,得申請獎勵或補助,相關標準如下:一、補助報名費:通過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級測驗)者,得獲報名費全額補助,各等級以一次為限。二、核發獎勵金:通過全民英檢中級(或同等級測驗)者,得核發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並以一次為限。三、加支津貼:(一)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同等級測驗)者,得每月加支津貼新台幣1,000元。(二)通過全民英檢高級(或同等級測驗)者,得每月加支津貼新台幣2,000元。(三)通過全民英檢優級(或同等級測驗)者,得每月加支津貼新台幣8,000元。初次獲准加支津貼者,津貼加支以一年為期;如再次通過同等級(含)以上檢定時,津貼加支則以三年為期。前述津貼加支,每年以支
3、領十二個月計。第 五 條 已獲獎勵或補助者,不得另以較低等級之檢定提出報名費補助、核發獎勵金或加支津貼。申請獎勵或補助者,應填具行政人員通過英文檢定獎勵(補助)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送至人事室辦理。第 六 條 新聘行政人員於聘任前已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同等級測驗)以上者,得經單位主管同意後,由主管填具新進行政人員通過英文檢定獎勵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送至人事室辦理申請,不受年度服務成績甲等之限制。第 七 條 津貼加支皆以核定之次月起生效。已獲支領津貼者,如遇離職、聘期屆滿、資遣或退休等與本校終止聘僱關係時,應終止給與;如遇留職停薪,則於留職停薪期間停止給與,復職後,繼續給與至期滿止。第 八 條 本要點所稱同等級之英文檢定標準依 公務 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之規定辦理。2第 九 條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