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 20152 号)、教育部 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 37号)和省教育厅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表(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中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
2、意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内涵发展为宗旨,坚持“ 需求 导向、自我保 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 的工作方针,引导和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发挥办学主体作用,主动适应和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打造高效的内部质量保证机制,不断提升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二、 目标与任务总体目标是建立新形势下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内涵优质发展的工作机制,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创建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提供强有力支撑。主
3、要任务有:1.全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合格办学调研检查,补齐短板,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规范专业设置。2.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搭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管理服务提供支撑。3.建立完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引导学校切实履行人才培养质量保证主体的责任,构建校内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制度体系。4.实施质量年报制度,引导学校开放办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成长需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工作内容1.市教育局统筹推进全市中职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建立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规划、组织专家队伍,开展办学条件检查,实施诊断改进
4、复核,跟踪后续整改,落实信息公开,编制市质量年度报告等。2.学校要自主完成办学条件核查、校内教学诊断与改进机制建设,建立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通过自我分析、自我判断、自我改进,明确办学方向,保证办学规范,不断调整优化专业办学质量,切实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3.市教育局将全面启动中职学校合格办学条件调研检查,建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台帐,核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条件、专业办学条件。对未达到条件要求的学校,设立整改期限,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整改期间应适度控制招生规模、新专业设置数量等,在申请省市财政支持项目时要视情况谨慎处理;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办学条件基本要求的,要按照有
5、关规定及退出机制进行布局调整或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4.市教育局将根据本市中职教育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申请,制定复核规划,原则上五年内(2016-2020 年)要完成全市所有符合相关要求的中职学校的复核工作。 “十三五” 期间各校自主诊断与改进周期暂定为 1 年(即每校复核结论分为“有效” 、“异常” 、“待改 进” 三种,具体条件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四、工作计划1.全面启动办学条件检查工作。2016 年年底前,全市中职学校全面开展办学条件自查工作,对是否符合设置条件、所开专业是否符合专业办学条件、学校是否有专业设置规划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各校工作台帐。对尚未达到设置条件的学校、专业,学校
6、要提出整改的工作思路,并明确时间节点。各校的首次台帐应于 2016 年 12 月底前完成并每年进行更新,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备案。2.全面启动教学诊断改进工作。2016 年市教育局制定市工作方案,组建市复核专家团队,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思路,召开动员会,组织培训,全面部署整改工作。按照省厅要求,推荐东莞市经济贸易学校和东莞市机电工程学校作为我市试点学校,并于年底前启动数据采集工作和自我诊断工作。同时,鼓励省级以上示范性中职学校同步开展数据采集工作。2017 年,对试点学校和省以上示范性中职学校进行复核,并启动其他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数据采集工作。2018 年,对其他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进行复核,并启
7、动省重以下的民办中职学校数据采集工作。2019 年,对省重以下的民办中职学校进行复核。复核结束后第二年要针对学校整改情况组织回访。3.全面启动中职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按省教育厅要求,我市从 2016 年起启动市级中等职业教育年度之类报告制度建设,并争取年底向社会公布,向省教育厅报备。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从 2016 年起自主开展撰写年度质量报告,并将诊断改进制度建设情况纳入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校从 2016 年起开始向社会公布,其他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从 2017 年起、接受过市复核的其他中职学校从复核当年起开始向社会公布年度质量报告。五、结果使用1.学校自主诊断改进报告、复核结果,以及质量年度报告,按要求向社会公布。2.办学条件检查作为学校设置管理的依据,学校诊断改进复核结果作为市优化职业教育资源投入、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3.诊断改进与复核过程中,对专业建设水平的评判,作为市加强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树立优秀标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