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通用工种鉴定申报条件 通用工种鉴定申报条件 五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学校及以上毕业证书。 (2)经本职业五级(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训练学校的毕业学年同学。 (3)本职业或相关专业高等训练院校的在校生,学习 1 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经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育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中等训练学历证书且年满 30 周岁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10 年以上。 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