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窗体顶端法理学知识点归纳1、法的外延:(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教会法)。 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具有的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包括:可为、勿为和应为三种);(2)法是由国家制定(即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创制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或认可(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承认其他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包括明示和默示两种)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3)法是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2、法所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3、判决书、公证书、委任书、结婚证书等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不具有普遍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