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二 一五年度 鹤岗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2015 年度鹤岗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方案。一、评审范围及对象(一)教育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创办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初等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二)市(县)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三)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青少年之家、中小学保健所等)从事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教师。二、评审申报原则(一)截止 2015 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任职时间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二)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8月 31 日。审批通过人员的任职资格
2、时间从 2015 年 9 月 1 日算起。(三)申报人员申报单位以专业技术管理手册为准。(四)凡经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经相应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教师职务,各学校应按照聘任程序及时予以聘任,并兑现相应教师职务工资。三、评审程序(一)教育局直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程序2教育局直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即: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阶段和市教育局职称评审工作阶段。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成立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2、制定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方案中除必须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外,还要明确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学校空岗情况、学校推荐程序以及教师
3、自我叙事、材料展示、水平能力测试等方面的具体内容。3、小学有 4 个以上空余岗位的学校,此次申报不得超过 4 个。4、学校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5、根据规模大小,学校可成立由 713 人(单数)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校的教师职务评议、推荐工作,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评审小组成员应从符合条件人员中随机抽签产生。6、学校须组织全体人员对申报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同意其申报票数达到 60%(含 60%)以上者方可参评。7、个人申报后,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学历、资历、师德表现以及教师自我叙事涉及的工作业绩与成果评价等。8、学校要严格按照“五公开(政策规定
4、、岗位数额、推荐程序、任职条件和推荐结果公开)、一展示(业绩成果展示: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的述职和成果展示)、一答辩(个人述职答辩)、一测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 的评选推荐程序进行3操作。为鼓励广大教师钻研业务,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在制定方案时,应适当提高教学能力展示及答辩的权重。9、城市中小学教师应有在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有支教经历者优先考虑。20152017 年职称评审,无支教经历者在取得高级教师职务后需主动提出支教申请,补上支教经历。从 2018 年起,城市中小学教师聘任高级职务,必须有在乡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10、学校评选工作结束,评选
5、结果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后在学校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 3 个工作日。11、学校与申报教师签订承诺书,承诺其申报材料真实可信。一旦发现材料造假,将按相关文件严肃查处。12、学校将推荐结果、民主测评票和公示照片一并上报市教育局。公示照片背面需标注公示位置;民主测评票集中装袋,必须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密封并加盖公章。市教育局职称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复审2、组织评审3、公示评审结果4、上报人社部门审批(二)县(区)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程序4县(区)属单位工作程序参照直属单位工作程序进行操作。县(区)教育局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要加大监督、管理
6、力度,对资格审核、水平能力测试等方面严格把关。县(区)属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经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审核把关后方可+上报。四、评审工作有关要求(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文件规定,加强对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要严格规范评聘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严明评聘纪律,保证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组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二)各学校要对本年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基本条件、各级教师职务岗位数额及推荐数额和被推荐人员名单及推
7、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等内容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市教育局在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鹤岗市教育局政务务网()公示,并及时将未通过原因及理由反馈给各学校。(三)对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抄袭剽窃、署名不实,利用假学历、假文凭、假论著申报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背承诺、发现造假行为的单位,要追究当事者和相关单位5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四)关于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纪律问题,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纪律要求的通知(黑教师2007139 号),对申 报教师、推荐学校以及各 级评委会都做了相应的纪律要求,请按规定认真执行。(五)2015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退休人员,凡符合申报资格者,均可参加此次评审。五、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审核各单位上报评审工作方案时间(10 月 31 日至11 月 2 日)(二)各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考核、评议、公示阶段(11 月 3 日至 11 月 18 日)(二)市教育局接收高、中、初级职称材料时间(11 月 21-22 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三)高、中级职称审查、评审、审批阶段(11 月 23 日至11 月 30 日)(四)初级职称审查、评审、审批阶段(12 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