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金融扶贫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 金融扶贫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 为保障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持续高效运转,现将经费保障问题明确如下。 一、工作经费 (一)县、乡金融扶贫服务机构 县、乡两级金融扶贫服务机构,由县级财政依据工作需要,支配必要的办公经费,供应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 1.财政资金。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工作经费,由省财政根据有关政策,每年拨付5000 元。非贫困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工作经费由县级财政拨付,人口 1000 人以上的非贫困村,每年不少于 3000 元;人口不足 1000 人的非贫困村,工作经费每年 2021 元。 2.嘉奖资金。上级政府依据考核结果赐予的嘉奖资金,以奖代补,解决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3.金融部门经费支持。银行、保险公司对村级金融服务部工作经费赐予支持。一是从担当放贷任务的相关商业银行放贷营销费用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工作经费;二是从合作保险公司的各类涉农保险保费中,拿出部分资金作为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工作经费;三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