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安全技术部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加强对燃气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意识,防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场站、民用、工商业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节 施工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发包意见书约定的范围、施工技术标准、国家行业规范及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各项工序报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不得超范围施工。 第四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保期为2年。第五条 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由于施工工艺不当等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无条件的负责返工;需整改的工程项目,整改结果必须及时书面回复签发单位。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