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建省城乡困难群众免费基本殡葬服务申请表编号: 遗体火化殡仪馆: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死亡时间 户 籍 现住址 死亡证明1.死亡医学证明书 其它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明 ;2死亡原因: 3.非正常死亡的,须出具:尸体处理通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死亡证明确认证明书其它法律规定的有效证明逝者情况免费条件 城 乡 低 保 对 象 农 村 “五 保 ”对 象 城 镇 “三 无 ”对 象 重 点 优 抚 对 象 革 命 “五 老 ”人 员 计 划 生 育 困 难 其 他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与逝者关系 户 籍 电话 住址基本情况 申请人 情况本人承诺,上述资料及情况属实,并
2、保证不进行骨灰装棺二次土葬。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2村(居)委会审批意见 (盖章)年 月 日乡镇政府民政办审批意见(盖章)年 月 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意见(盖章)年 月 日说明:1、免费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指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独生子女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的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成员及独生子女户、纳入低保等其他计生困难户子女未满18 周岁死亡的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2、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留财政部门,一份由民政部门留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出具给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3、须提供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死者身份证;免费对象(死者)有效证件(如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等);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