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签订注意事项一、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二、考生须按照复试录取办法要规定的时间将签订好的合同(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用 EMS 快递或顺丰快递形式寄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封面务必注明“博士定向就业合同”或“硕士定向就业合同”字样。学校审核后报省招办、教育部审批,考生正式录取后,我办再将其中两份合同寄给考生(其中一份由考生转交定向培养单位) ,另一份由我校保存。三、合同中各条款不得更改。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甲方: ( 考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乙方:福建师范大学丙方: (考生姓名)根据按
2、需招生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 级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硕士) 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 年。丙方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全脱产在校学习,毕业后回甲方工作。二、甲方确保丙方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全脱产学习,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表现、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甲方对丙方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提出建议,最后由乙方确定。三、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培养管理,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对丙方进行培养。乙方负责审核丙方的学习情况,符合毕业要求的,发放毕业证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的,授予相应学位。四、丙方在学期间,必须坚持四项
3、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时缴交相关费用,并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丙方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党团关系转入乙方,学习结束后转回甲方。丙方人事档案、户籍关系不转入乙方。五、丙方在学期间享受乙方的学业奖学金,不享受乙方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甲方和丙方自行协商解决。丙方如有升学或学籍变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提供甲方的书面同意证明) 。丙方因故中途辍学或被开除学籍,必须按乙方规定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后回甲方。六、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为止。本合
4、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福建师范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甲方: ( 考生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乙方:福建师范大学丙方: (考生姓名)根据按需招生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一、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按录取标准,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 级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学制) 年。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二、甲方适当减免丙方学习期间在甲方的工作量,使丙方能按时完成学业。甲方应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表现、业务学习等情
5、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甲方对丙方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提出建议,最后由乙方确定。三、乙方根据相关规定对丙方进行培养管理,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对丙方进行培养。乙方负责审核丙方的学习情况,符合毕业要求的,发放毕业证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的,授予相应学位。四、丙方在学期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时缴交相关费用,并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丙方党团关系、人事档案、户籍关系不转入乙方。五、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乙方各类奖助学金,在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甲方和丙方自行协商解决。丙方如有升学、学籍变动或外出访学,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提供甲方的书面同意证明) 。因故中途辍学或被开除学籍,必须按乙方规定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后回甲方。六、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为止。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方协商解决。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