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 林 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吉环联办2018 14 号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 2018 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目前我省即将进入春季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为彻底扭转秸秆禁烧工作不利局面,最大限度扼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经省政府同意,我办制定了吉林省 2018 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吉林省 2018 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吉林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2018 年 3 月 13 日- 2 -附
2、件:吉林省 2018 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为彻底扭转秸秆禁烧工作不利局面,最大限度扼制秸秆露天焚烧对我省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要求,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 的原则,于 3 月 15 日-5 月 15 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强化巡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 ,力争实现“ 零火点” ,确保不 发生因露天焚 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全省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新突破。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谋划部署。各县(市、 )区政府要认真谋划
3、秸秆禁烧工作,总结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政策,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秸秆禁烧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县(市)区相关部门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四级禁烧包保工作责任体系和乡镇领导包片、乡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联系农户和地块的逐级包保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包保到人,做到“块块有人- 3 -包,处处有人管”,充分 发挥好秸秆网格化监督管理作用。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通过张贴通告、印发宣传
4、单、刷写标语、悬挂横幅、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在乡村形成秸秆禁烧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知道焚烧秸秆不仅会污染空气,影响身体健康,还会受到经济处罚,甚至行政拘留,真正了解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同时要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好的经验做法,曝光秸秆露天焚烧严重的地区和个人,努力形成全民积极参与禁烧的良好局面。(三)加强巡查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抽调专人成立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组,增加关键时段、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查频次和密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特别是要抓好管住第一把火,对敢于“燃第一把火,冒
5、第一股烟”的要从严从重 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导致财产损失、引发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联防联控,充分发挥好以乡(镇)为单位、村(屯)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遇有逆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全员行动,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安全事故。(四)跟踪督导督办。各市(州)政府要成立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督导组,全程对本辖区各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禁烧工作包保责任制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得- 4 -力、露天焚烧行为是否处罚到位、焚烧隐患是否及时消除等内容。同时要建立完善秸秆禁烧调度工作
6、机制,及时了解辖区内各县(市、区)政府工作动态,及时解决禁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包保地区在春耕期间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五)妥善处置秸秆。各县(市、区)政府要实施秸秆田间清零行动,进一步建设完善收储运体系,加大对已机收打捆秸秆的收储运工作力度,确保已打捆秸秆及时离田。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存放不下的秸秆,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空闲场地,设置临时储存场所,进行集中暂存。对未实施机收打捆和粉碎还田的分散秸秆,组织农户进行收集清理,集中暂存地头,后期逐步进行无害化处理。(六)研究秸秆转化。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行秸秆综合利用,努力将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变废为宝。探索将秸秆综合利
7、用企业直接搬到农村,实行秸秆粉碎还田,减少运输成本,方便和鼓励农民储运。拓展秸秆转化的新方法和新途径,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以政策引导与利益引导相结合,充分调动属地农户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积极性,从源头上消除秸秆露天焚烧。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全省秸秆禁烧工作,统筹谋划部署全省秸秆禁烧工作,组织、指导各地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各市(州)政府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宣传、督导等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各- 5 -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做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大本地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实施力度,提早
8、安排部署本地秸秆禁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秸秆禁烧工作的难点问题,推动本地区秸秆禁烧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二)强化日常调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执行日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巡查、发现火点和处置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州)政府汇报。各市(州)政府汇总后,自 3 月 15 日起,每周一要向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秸秆禁烧情况,尤其是对反面典型的查处和曝光情况要及时报告,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工作情况要及时进行分类整理,适时通报全省各地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根据环保部遥感卫星监测火点信息和督查组现场巡查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地区,采取通报批评、督办、约谈、提请省政府问责等方式强化督导。(三)严格考核问责。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制定秸秆禁烧计分问责考核办法,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计分问责制” ,对因未 严格履行秸 秆禁烧工作职责 、管控不到位、推诿扯皮、政策措施不落实等原因,致使秸秆焚烧火点不降反增、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地区,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