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信服务质量标准专心-专注-专业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二000年一月十一日发布,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二000年一月十一日发布,自二000年七月一日起施行)1.总则1.1为加强对电信企业服务质量的宏观管理,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使电信服务质量管理和监督系统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1.3本标准包括直接反映电信服务质量和水平、与用户使用电信业务关系密切的服务质量(非技术性)指标和通信质量(技术性)指标。1.4本标准是电信企业提供电信业务时,应当达到的服务质量标准;是电信主管部门及用户对电信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的基本依据。1.5电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本企业服务质量状况。1.6电信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求和电信服务水平的变化,调整本标准的指标项目和指标值。1.7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