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军医大学士官学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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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陆军军医大学士官学校文职人员招考简章陆军军医大学士官学校简介陆军军医大学士官学校(白求恩医务士官学校) ,地处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军队医学院校。1939 年 9 月 18 日,在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白求恩同志积极倡导和参与下,在聂荣臻同志的关怀和领导下,学校前身 晋察冀军区卫生学校在河北唐县牛眼沟村正式成立。同年 11 月 白求恩同志以身殉职,为了纪念他,1940 年 2 月学 校更 名 为 “白 求 恩 学 校 ”。 无 论 在 “百 团 大 战 ”、 反 “扫 荡 ”、 收 复 张家口、攻打清风店、解放石家庄等战役中,还是在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作战中; 无论是参

2、加察哈尔扑灭鼠疫、小汤山抗击非典,还是邢台、唐山、汶川抗震救灾,学校都发挥了重要作用。1984、1999、2009 年、2015 年,学校四次组训女兵方队参加阅兵盛典,分别受到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通令嘉奖。白求恩弟子遍布华夏,白求恩精神远播四方。在昆仑山雪峰掩映的格尔木,在喜马拉雅山脉沿线的拉萨、山南、林芝,在莽莽戈壁的内蒙古边防线上,从东海前哨到雪域高原,从南疆海岛到北国边陲,从舰艇 编 队 到 场 站 卫 生 所 , 处 处 都 有 白 求 恩 弟 子 的 足 迹 ,他 们 用 热 血 浇 灌 冰 山 雪 莲 , 用 青 春 铸 就 大 漠 之 魂 , 用 生 命 捍

3、 卫 南 疆 海 域 ,2015 年 9 月 3 日,中央 军委主席 习近平在天安门广场检阅参加纪念抗日战争胜利 70 周年阅兵的我校白求恩医疗方队深 受 海 防 官 兵 欢 迎和赞誉。2017 年学校改建为陆军军医大学士官学校,面向全军培养士官人才,承担全军官兵自救互救训练指导任务,是全军唯一一所卫生士官学校。学校现开设战场救治、军事护理、药学、检验、影像(放射、特诊) 、设备、预防、口腔等 9 个专业方向。附属医院为原第解放军二六医院,是一所三级大型综合医院,设有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脏内科等 40 余个科室。文职人员在学校主要从事教学、管理、教辅、医疗

4、、护理、医技等相关岗位工作。自 2007 年开始招聘文职人员以来,学校文职人员队伍不断扩大,地位、作用越来越突出,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文职人员身份、待遇情况简介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军队建设服务。相关待遇情况:(一)军队建立统一的文职人员工资制度。文职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参考同级别军人工资水平,高于同级别地方公务员

5、和事业单位人员。(二)文职人员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三)文职人员探亲休假、交通补助、健康体检和子女入托等,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四)军队和文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养老保险执行国家、军队有关政策;平时军队对文职人员给予医疗补助,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期间的医疗保障时,实行军队免费医疗。(五)文职人员退休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招

6、录程序及渠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应考人员可登陆全军人才网(http:/ 15075101266 180338189790311-87977079附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宣传材料图书馆 白求恩会堂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2005 年 6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438 号公布 2017 年 9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689 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

7、文职人员管理,保障文职人员合法权益,在军事人力资源领域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建设高素质文职人员队伍,促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社会化保障不宜承担的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文职人员在军队和社会生活中,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条:文职人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四条:军队对文职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第五条:军队建立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

8、单位工作人员制度相衔接、具有比较优势的文职人员管理、保障制度和机制。第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军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军队建设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文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户籍、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抚恤优待等工作,为文职人员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第八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相应荣誉。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二章:基本条件、义务和权

9、利第九条: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 18 周岁;(三)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的政治条件;(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五)身体和心理健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四)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六)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七)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

10、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政治荣誉、表彰、奖励;(二)获得工资报酬, 享 受 相 应 的福利待遇 、 抚 恤优待和社会保障;(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四)参加培训;(五)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 岗位设置第十二条:军队文职人员岗位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文职人员岗位的编制及其调整,按照规定的权限

11、办理。第十三条:军队建立文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对文职人员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第十四条:文职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第十五条: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一)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第四章: 招录聘用第十六条:军队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

12、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适用于新招录聘用科级正职以下管理岗位的文职人员,以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直接引进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适用于选拔符合退役条件且拟作退役安置的现役军人。第十七条:文职人员首次招录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一)局级副职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的,50 周岁;(二)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或者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45 周岁;(三)科级副职以下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的,35 周岁。第十八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一般按照制定计划、发布信息、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面试体检、政治

13、考核、结果公示、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考试工作由全军统一组织实施。直接引进文职人员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程序,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应当履行退役安置程序,由国家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九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直接引进文职人员,由战区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文职人员职务任免权限审批。第二十条:对批准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实行委任制或者聘用制。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第二十一条:文职人员招录聘用结果,应当逐级上

14、报至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备案。第五章: 培训和考核第二十二条: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第二十三条:文职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文职人员应当接受军事职业教育。第二十四条: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统一组织实施。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对文职人员的考核,应当根据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体。第二十六条:文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试用期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任职前考核。第二十七条

15、:文职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家评议、绩效分析、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十八条: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第二十九条:文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行登记管理。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职务任免、岗位等级调整、工资待遇确定、奖惩实施、续聘竞聘和辞退解聘等的主要依据。学员操作考核第六章: 职务任免第三十条:文职人员岗位确定和调整、辞职、退休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照军队规定的程序办理。文职人员职务的任免权限:(一)部级副职岗位

16、,专业技术一级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审批;(二)局级正职至处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四级至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由战区级单位审批;(三)处级副职和科级正职岗位,专业技术八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由军级单位审批;(四)科级副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由师、旅级单位审批。第三十一条:文职人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岗位编制标准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第三十二条:文职人员调整任职、辞职辞退、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退休、受到开除处分的,原职务自行免除。第三十三条:因工作需要,文职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使用;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使用。第七章: 岗位等级调整第三十四条: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当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在规定最低任职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文职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基本称职以下的,1 年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第三十五条:文职人员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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