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景泰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JTZC-18443采购单位:景泰县中医院 代理机构: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10 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03.2 招标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13.2.1 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13.2.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3.3招标 .113.3.1 综合说明 .113.3.2 招标公告时间 .113.3.3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3.3.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23.3.5 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123.3.6
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3.4 投标 .133.4.1 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 .133.4.2 投标文件的语言 .133.4.3 计量单位 .143.4.4 投标货币 .143.4.5 联合体投标 .143.4.6 知识产权 .143.4.7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3.4.8 投标文件格式 .163.4.9 投标有效期 .163.4.10 投标保证金 .163.4.11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3.4.12 投标文件的密封 .173.4.13 投标文件递交 .1833.4.1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3.4.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3.4.16 特殊情形的规定 .183.4
3、.17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代理机构)将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93.5 开标 .193.5.1 开标内容及注意事项 .193.6 评标 .193.6.1评标流程 .193.6.2 注意事项 .203.6.3 供应商家数计算 .203.7 定标 .213.7.1 定标原则 .213.7.2 定标程序 .213.8 发放中标通知书 .21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3.9.1 合同授予原则 .223.9.2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验收 .223.9.3 其他 .223.10、质疑与答复 .233.10.1 综合说明 .233.10.2 质疑和答复的时限 .233.10.3 投标人提起
4、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33.10.4 质疑函的递交及地点 .233.10.5 对供应商质疑的答复 .243.10.6 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243.10.7 投诉 .253.11、招标代理费 .25第四章 项目需求 .264.1 货物需求一览表 .2644.2 交货时间及地点 .274.3 特别声明 .27第五章 评标办法 .285.1 评标原则及组织 .285.1.1 原则 .285.1.2 组织 .285.2 评标程序 .285.2.1 投标文件的初审 .285.2.2 比较与评价 .315.2.3 评标方法 .315.2.5 评标报告 .335.3废标 .33第六章 附件 .35附
5、件 1:合同格式及条款 .36附件 2:投标函 .39附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0附件 4:法人授权函 .41附件 5:开标一览表 .42附件 6:分项报价表 .43附件 7:投标商务、货物偏离表 .445第一章 招标公告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景泰县中医院的委托,对其景泰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项目编号:JTZC-18443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三、项目简介:(一)采购内容:排痰机 2台,心电图机工作站 1台,鼻窦镜 1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二)采购预算:38 万元(三)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6、二十二条规定;(二)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三)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六)投标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七)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报名时间:2018年 10月 15日 8:30至 2018年 10月 19日 17:00(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请前往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登记报名
7、。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一)时间:2018 年 10月 15日 8:30至 2018年 10月 19日 17:00(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二)方式: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站免费下载。(三)网址:甘肃政府采购网站 ;七、投标截止时间:(一)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11月 06日 15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6(二)开标时间:2018 年 11月 06日 15时整(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三)开标地点:景泰县财政局院内西一楼开标室。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采购单位:景泰县中医院联 系 人:于国宾 联系电话:15349432825 联系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代理机构:景泰县政府采购
8、中心联 系 人:马梓福 联系电话:0943-5523741联系地址:景泰县一条山镇长城路 6号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 10月 12日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下述关于要采购的内容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为准。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内 容 规 定2.1 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景泰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招标内容:排痰机 2台,心电图机工作站 1台,鼻窦镜 1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3)采购预算:38 万元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2 采购人1)单位名称:景泰县中医院2)联 系 人:于国宾 3)联系电话:15349432
9、8252.3 代理机构1)单位名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2)联 系 人:马梓福3)联系电话:0943-55237412.4 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签订方式付款。2.5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未做说明的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携带备查。)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 式 2 份 1 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 份带至开标现场)3)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1 式 2
10、份 1 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 份带至开标现场)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8面声明(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 1)必须提供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2.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1月 06日 15时 00分2.7 供货期 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完成2.8 投标有效期 60天2.9投标保
11、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金额:3800.00 元(叁仟捌佰元整)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 3800.00元(叁仟捌佰元整)按照上述要求足额进账到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的账号,过期视为无效标。(投标人须要求银行在转帐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账号,项目名称及包号,以便查询)。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和开标现场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泰县支行,账号:662214056218400039开户名: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0 投标文件的份数1、投标文件份数:制作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
12、本 1份。(有分包按分包制作、无分包按整包制作)。2、投标文件须建立清晰目录并胶装成册。未按该要求制作标书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2.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2.12 答疑会不召开召开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2.13 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 考察时间:考察集中地点:92.1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2.15 招标公告的发布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2.16 供应商家数计算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号)第三十一条执行。详见投标人须知 3.6.32.1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
13、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6%2.18 招标代理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 3.1110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3.1 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 “采购人”和“需方”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景泰县中医院。(3)“招标人”是指景泰县中医院和景泰县政府采购中心。(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